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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王琳琳)6月21日,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從財政部、稅務總局和工信部等三部門發布的《關于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中獲悉,將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
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
此外,《公告》中提到,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對于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公告》中提到銷售方銷售“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時,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與動力電池分別核算銷售額并分別開具發票的,依據購車人購置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不含稅價作為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換電模式”新能源汽車應當滿足換電相關技術標準和要求,且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能夠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為用戶提供換電服務。
編輯 陳莉 校對 陳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