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實質化解行政爭議典型案例。案例涵蓋了行政處罰、征收補償、行政登記、行政強制等多個類別的行政行為,涉及生態環境保護、房屋拆遷補償、土地征收、工商登記、結婚登記、婦女權益保障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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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府院聯動推進“民心工程”
——吳某等訴廣州市某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案
“三館合一”項目是廣東省重大公益性工程建設項目。2019年10月8日,廣州市某區人民政府發布該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補償方案。吳某等被征收人因對補償標準有異議拒絕簽約搬遷,并在行政復議后于2020年2月份先后提起7宗訴訟,請求撤銷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補償決定及復議決定等,工程項目因此陷入停滯。
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由承辦法官庭后逐一與原告溝通協調,建立與雙方當事人對話渠道,隨時解答疑惑,加強信息反饋,通過協調政府配合法院陸續組織多場集中看樓選房活動,消除被征收人的顧慮。后吳某等簽訂了補償協議并在約定期限內搬離,法院依法作出準予撤訴裁定。
典型意義
法院主動服務重大“民心工程”建設落地,依托府院聯動機制建立對話平臺,及時為群眾答疑解惑,為其傾心解決急難愁盼問題,取得群眾信任和政府支持,最終促成各方調解。本案法院在土地房屋征拆案件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不僅讓人民群眾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共享發展“紅利”,而且避免了后續拆除可能引發的沖突,為重大項目的順利推進贏得民心和效率。
典型案例:價值引領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梁某訴佛山市禪城區某街道辦事處不履行法定職責案
梁某系佛山某小區業主。禪城區某街道辦綜合執法隊在對梁某樓上業主的違法建設實施拆除后,樓層間仍留有拆縫,石頭散落在高空外墻水管夾縫及橫梁上,存在安全隱患。梁某兩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但行政機關均回復稱相關問題需請業主聯系物業管理處,與違建業主進行協商和解決。梁某遂以行政機關未履行違建拆除的善后處理職責為由,訴至法院。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雖然違法加建的樓板系業主所為,但行政機關實施了拆除行為,由此產生的安全隱患客觀存在并亟待消除。法官積極與行政機關溝通,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出發,對如何全面、積極履責進行釋法說理。后行政機關組織違建業主一起進行了施工,消除危險物并對墻壁進行修復美化。梁某滿意申請撤訴,法院裁定予以準許。
典型意義
面對行政機關無職責義務的答辯意見,法院在辦案中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雙方從法治、和諧、友善的核心價值出發,以解決人民群眾面臨的實際問題為導向,擱置爭議,最終促成行政機關與違建業主一起做好善后工作,消除了高空墜物的安全隱患,也消融了鄰里隔閡,有力促進了“官民”“鄰里”和諧。
典型案例:司法建議促行政機關及時糾錯
——陳某訴某縣民政局婚姻登記案
陳某與溫某于2002年3月21日在河源市某縣登記結婚,于2005年8月20日登記離婚。2004年4月14日,“陳某”和案外人向民政部門申請婚姻登記,民政部門審查后作出婚姻登記并為其辦理結婚證。陳某主張其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辦理2004年的婚姻登記,請求民政部門撤銷被拒絕后訴至法院。
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陳某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辦理婚姻登記的情況屬實。雖陳某的起訴已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但考慮到其確因被冒名婚姻登記生活受到嚴重影響,法院專門組織民政部門召開協調會議,聽取行政機關糾錯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商討解決辦法。根據協調情況,決定通過向民政部門發送撤銷婚姻登記司法建議書的方式,啟動行政糾錯程序。收到司法建議后,某縣民政局撤銷了2004年的婚姻登記,困擾陳某多年的冒名婚姻登記案件得到實質解決。
典型意義
婚姻登記與撤銷,關乎群眾切身利益。對已查實系冒名婚姻登記但當事人因超過起訴期限無法尋求司法救濟的情形,由登記機關主動糾錯,是最優路徑。本案法院積極與行政機關溝通,充分了解行政程序重開的痛點難點,能動司法,針對性發出司法建議,推動行政機關啟動自我糾錯程序,共同幫助原告擺脫“被結婚”難題開啟新生活,讓人民群眾在司法案件中真切感受到公平正義。
典型案例:架起連心橋助安置政策精準落地
——曾某、羅某訴廣州市某區人民政府征收補償安置案
因廣州市某區中軸線項目的征地需要,區政府于2013年先后發布《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等文件規定:“戶口屬于中軸線征地拆遷范圍內的本村農業人員,其名下沒有房產的可以獲得65平方米的救濟房。已離婚的婦女獨立計戶。”曾某系已離婚婦女,與兒子羅某均屬被征地農民,但未獲得安置房。曾某母子向區政府提出申請,但區政府作出《回復函》認為曾某的父親、兄弟已選定了安置房,其作為“外嫁女”不符合落實安置房的資格。曾某母子不服,訴至法院。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期間,關注到曾某母子確因無房生活陷入困難,且從政府發布的安置文件精神看,兩人符合可被納入獨立計戶的安置范圍,從為群眾辦實事出發,聯系區政府、某街道辦,深入分析案件事實,結合法律規定對安置政策進行辨法析理,為雙方架起溝通橋梁,引導換位思考,經多輪協調磋商最終促成達成調解協議。街道辦為曾某母子落實一套65平方米的安置房并支付相應補償款,區政府撤回上訴,曾某母子撤回起訴,二審法院裁定予以準許。
典型意義
法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嚴格審查安置補償的法律標準,以府院聯動帶動“官民”互動,架起溝通橋梁,鼓勵雙方換位思考,依法維護了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吁青 段弘宏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馬俊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