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權人(Creditors)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債權人)。
2、債務人(debtor),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
【資料圖】
3、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
4、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
5、按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將錢借給他人的人,稱為債權人;相對而言從別人手中借錢,欠別人錢的人稱為債務人。
6、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7、擴展資料: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
8、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9、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11、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給第三人。
12、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債權人債務人債權人,“債務人”的對稱。
13、債的主體之一。
14、在債的關系中,有要求他的債務人實施一定行為或者不實施一定行為的權利的人。
15、在羅馬法中,債具有嚴格的人身性質,債權、債務不得轉讓。
16、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交換關系的復雜,債權債務逐漸可以轉讓,允許第三人享受債權或者履行債務,所以債權人的嚴格的人身信任性質則遠遠超過了過去。
17、債權人和債務人是在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絕對情況下進行創分的,在大多數債的關系中,當事人可能既是債權人,又是債務人,既享受權利,又承擔義務。
18、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
19、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
20、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
21、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22、債務人(debtor) 債務人,是指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
23、與"債權人"(creditor)相對。
24、 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 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債權本質上是對特定人的請求權,區別于本質上為對物的支配權的物權。
25、擁有債權的"人"(這個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企業如:銀行等)就是債權人.假設你為了借款,將房屋抵押給了他人(這個人就是債權人)作為擔保物,如果你無法歸還上述借款,債權人不能夠直接擁有你的擔保物,只能夠通過司法程序對擔保物進行拍賣,拍賣所得中也只能夠拿走當初借款的金額(包括利息),多余部分要歸還給借款人(即借債人).債的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
26、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
27、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
28、如果債權人由于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
29、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
30、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后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于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
31、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
32、 債權人和債務人是相對應的一對名稱。
33、二者的權利與義務是不同的。
34、以民間借貸中的債權人及債務人為例,通俗地講,債權人即有權要求別人給錢的人,又稱出借人。
35、債務人,即欠了別人的錢,負有還錢義務的人,又稱借款人。
36、二者的權利義務不同,是很好區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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