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能不能當庭提出證據
勞動仲裁能當庭提出證據,但先跟仲裁員先說明一下原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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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勞動仲裁裁決后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裁決后兩年內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仲裁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當事人可以向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仲裁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兩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三、勞動仲裁裁決后可以起訴嗎?
勞動仲裁裁決后可以起訴。
找法網提醒您,勞動仲裁裁決后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對終局裁決不服的,只能由勞動者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