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碰瓷不能算詐騙罪,是因為碰瓷完全可以歸結為交通事故,并按交通事故進行處理。
(資料圖)
2、什么是碰瓷。
3、是個人有目的的靠近正在行駛的車輛,佯裝被車輛撞到進而要求車主支付賠償的行為。
4、所以,問題的關鍵是車主是不是真的撞到了碰瓷者,以及如果真的釀成了交通事故,車主和傷者各應當承擔多少責任。
5、因此,碰瓷事件的處理和任何一起交通事故的處理并無不同,也就沒有必要將碰瓷定性為詐騙罪。
6、當前,我國的法律要求按照事實過錯嚴格區分責任,車主有錯,則車主擔責,行人有錯,則行人擔責。
7、所以,當車主首要要遵守交通規則,安全規范行駛,不給碰瓷者以可乘之機,其次,車主要提高法律意識,一旦發生事故,應以法律手段解決,不能私了了事,不縱容碰瓷這一行為。
8、不將碰瓷者納入詐騙罪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我們無法將任何一起交通事故事先判斷為有意為之。
9、即使一個碰瓷者之前有過多次碰瓷記錄,但當他躺倒在車輪前,在未經責任認定之前,簡單的將其歸結為碰瓷行為是對其本人的不公平。
10、也就是說,我們無法從他之前碰瓷過100次,就判斷第101次的事故判定為碰瓷。
11、畢竟,內心深處的動機只能靠推斷,而不能作為證據。
12、那么多的碰瓷新聞,我從中看到的是悲哀,當一個人為了金錢能喪失廉恥、尊嚴甚至生命健康時,這是多么不幸、愚昧的人生。
13、個人覺得碰瓷應該算詐騙的一種,就是因為現在對碰瓷行為的處罰很輕,導致即使碰被判全責,也僅僅是按照交通事故來賠償,與其萬一得逞產生的后果不成正比,因此碰瓷現象越來越多。
14、碰瓷其實是一種詐騙手法,但是我國現在還沒有一種法規,將碰瓷的人定性為詐騙犯,所以讓他們鉆了法律的空子。
15、詐騙應該是跟經濟有關,但是碰瓷這種事情主要是跟交通有更大的關系,所以不能算詐騙罪。
16、可能是因為碰瓷的人,基本上也會受傷,所以法律上很少追究他們的責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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