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491-2020 英文版(www.GB-GBT.cn):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carbon fiber composites covering parts for automobiles
GB/T 39491-2020: 汽車用碳纖維復合材料覆蓋部件通用技術要求
(資料圖片)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用碳纖維復合材料覆蓋部件的材料、工藝、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
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采用預浸料模壓成型、濕法模壓成型和碳纖維片狀模塑料模壓成型的汽車用碳纖維
復合材料覆蓋部件(以下簡稱部件),其他工藝成型的覆蓋部件可參照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184 形狀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T 1447 纖維增強塑料拉伸性能試驗方法
GB/T 3365 碳纖維增強塑料孔隙含量和纖維體積含量試驗方法
GB/T 3961 纖維增強塑料術語
GB/T 4780 汽車車身術語
GB/T 5258 纖維增強塑料面內壓縮性能試驗方法
GB/T 10125 人造氣氛腐蝕試驗 鹽霧試驗
GB 11566 乘用車外部凸出物
GB/T 13657 雙酚A型環氧樹脂
GB/T 19466.2 塑料 差示掃描量熱法(DSC) 第2部分:玻璃化轉變溫度的測定
GB/T 26752 聚丙烯腈基碳纖維
3 術語和定義
GB/T 3961和GB/T 4780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覆蓋部件
覆蓋在車身骨架表面上的板制件。
注:按功能和部位可分為外部覆蓋件、內部覆蓋件和骨架覆蓋件三類。
3.2
預浸料模壓成型
將預浸料置于金屬對模中,在一定的溫度下,加壓固化為復合材料制品的制備技術。
3.3
濕法模壓成型
將裁切好的碳纖維布鋪層在模具表面上噴淋樹脂,使樹脂浸潤纖維,經過合模、加壓、加熱后固化成
型為復合材料制品的快速制備技術。
3.4
碳纖維片狀模塑料
由樹脂糊浸漬碳纖維或短切碳纖維氈,兩邊覆蓋聚乙烯薄膜而制成的一類模壓料。
4 材料
4.1 碳纖維
碳纖維應符合GB/T 26752的要求。
4.2 碳纖維預浸料
碳纖維預浸料應符合GB/T 28461的要求。
4.3 碳纖維經編織物
碳纖維經編織物應符合GB/T 30021的要求。
5 工藝
5.1 預浸料模壓成型
預浸料模壓成型工藝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按設計文件進行鋪層,鋪層應對稱均衡;
b) 應合理選擇開始鋪設纖維的起點;
c) 采用預成型工藝時,應根據外形要求合理選擇貼模面;
d) 在結構變厚度時,應設計合理厚度過渡區域,應在連續鋪層之間交替去除/添加鋪層,外部鋪層
應連續覆蓋整個表面;
e) 鋪層角度與鋪貼外形尺寸線和鋪層角度標記線的偏差不應超過±7°;
f) 碳纖維部件直接與金屬部件接觸時,為避免電化學腐蝕可在表面設置絕緣層,其厚度應根據部
件的實際設計要求而定;
g) 對公差有嚴格要求、不能由模壓成型直接獲得其尺寸公差的部件,應留有機械加工的余量。
5.2 濕法模壓成型
濕法模壓成型工藝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按設計文件進行鋪層,鋪層應對稱均衡;
b) 鋪層角度和鋪層數應滿足設計要求,織物鋪覆過程中,應避免織物產生褶皺;
c) 在結構變厚度時,應在連續鋪層之間交替去除/添加鋪層,外部鋪層應連續覆蓋整個表面;
d) 對于平行于纖維方向的拼接應選用對接;垂直于纖維方向的拼接應選用搭接,織物之間不應
對接;
e) 對于最小圓角半徑R 一般取決于層壓板厚度t和模具,推薦使用R≥Max(t/2,3mm);
f) 樹脂的噴淋、流動、浸漬過程應按照預定的路徑進行控制,保證樹脂在壓力下對纖維浸漬完全,
不出現缺樹脂、富樹脂等缺陷,樹脂應在預定的溫度下快速固化,同時避免出現暴聚的現象;
g) 固化過程應保證部件各區域均勻受熱、溫差不大于5℃。
6 要求
6.1 外觀和尺寸
6.1.1 外觀
6.1.1.1 部件的外觀應符合標準樣板或圖樣要求。
6.1.1.2 涂裝部件的涂層應符合QC/T 966的要求。
6.1.1.3 部件外觀缺陷判定應符合附錄A的要求。
6.1.2 尺寸
6.1.2.1 部件的尺寸和公差應符合圖樣要求;圖樣上未標注的,應按GB/T 1184的規定。
6.1.2.2 部件的凸出區域圓角半徑應符合GB 11566的要求。
6.1.2.3 部件應滿足車身總成的裝配要求。
6.2 性能要求
6.2.1 汽車用碳纖維復合材料單向層合板物理性能應符合表2的要求。
6.2.2 部件性能應符合表3的要求。
7 試驗方法
7.1 外觀和尺寸
7.1.1 外觀
在照明均勻,照度不小于800lx,距離部件表面300mm~500mm,垂直于部件進行目測、與標準樣
板進行比較,應避免在垂直日光下檢驗。
涂層外觀用目測應平整光滑,光澤和顏色符合圖紙要求。無針孔、縮孔、露底和流掛等缺陷。
7.1.2 尺寸
按圖紙要求用專用檢具進行檢測。
7.2 性能要求
7.2.1 單向層合板物理性能
7.2.1.1 拉伸性能按GB/T 1447進行測試。
7.2.1.2 壓縮性能按GB/T 5258進行測試。
7.2.1.3 面內剪切性能按GB/T 28889進行測試。
7.2.1.4 纖維含量按GB/T 3365進行測試。
7.2.1.5 孔隙率按GB/T 3365進行測試。
7.2.1.6 玻璃化轉變溫度按GB/T 19466.2進行測試。
7.2.2 部件性能
7.2.2.1 耐溫性按QC/T 15進行測試。
7.2.2.2 耐候性按QC/T 17進行測試。
7.2.2.3 耐化學介質性按QC/T 15進行測試。
7.2.2.4 耐振動性按QC/T 15進行測試。
7.2.2.5 耐沖擊性按QC/T 15進行測試。
7.2.2.6 耐劃傷性按QC/T 15進行測試。
7.2.2.7 抗碎石沖擊性按附錄B進行測試。
7.2.2.8 耐腐蝕性按GB/T 10125進行測試。
7.2.2.9 禁用物質要求按GB/T 30512進行測試。
8 檢驗規則
8.1 型式檢驗
8.1.1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部件鑒定時;
b) 在設計、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時;
c) 正常生產每年不少于一次;
d) 出現批量質量事故時;
e) 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或轉廠生產時。
8.1.2 型式檢驗試樣應在出廠檢驗合格品中抽取,以相同工藝、相同材料、同一次入庫的部件,隨機抽
取滿足測試要求的部件數量。
8.1.3 型式檢驗項目為第6章全部項目。
8.1.4 若型式檢驗中出現1項不合格項,則允許對該項加倍抽檢,如果仍有部件檢驗出不合格項,則該
型式檢驗判定為不合格;若在檢驗過程中出現2項不合格項,則該型式檢驗判定為不合格。
8.2 出廠檢驗
8.2.1 檢驗項目
出廠檢驗項目包括外觀和尺寸。
8.2.2 檢驗方案
8.2.2.1 每件部件出廠前應進行外觀檢驗。
8.2.2.2 以相同原材料,相同配方,相同生產工藝,連續生產,外觀合格的500件部件為一批(不足500
件的也按一批計),隨機抽取5件部件,進行尺寸檢驗,小于5件全檢。
8.2.3 判定規則
外觀和尺寸均符合要求時,判該批部件合格;否則判該批部件不合格。
9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9.1 標志
部件的標志應明確以下內容:材料名稱、企業標識、企業代碼、生產日期、左右件(需要時)、部件號、
部件名稱等,或按合同雙方的協定執行,保證能夠實現追溯的要求。
9.2 包裝
9.2.1 部件表面應附有保護薄膜,使用專用的防護袋進行包裝和運輸。
9.2.2 包裝箱內應附有:注明部件型號、數量、裝箱日期及合格證。
9.2.3 外包裝箱應注明:制造廠名、廠址、部件名稱、裝箱數量及重量、箱體尺寸(長寬高)、出廠日期、儲運標志等。
9.3 運輸
部件在運輸過程中應使用專用周轉工具,運輸過程中不應受劇烈的撞擊。
9.4 貯存
部件應貯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室內,遠離熱源、火源,避免撞擊、受潮和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