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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問66萬買不買漏油奔馳了,快來看看真遇到了怎么做!
近日一條消息刷爆了各大社交平臺,陜西一名女子在購買六十六萬奔馳后,發現車還沒出4S店呢發動機竟然就漏油了?這令這名消費者無語至極,銷售人員當場表示他也是第一遇見這種情況需要時間來給出一個結果。最開始銷售人員一開始給出退款的方案,可沒過多久他又說退款不方便換車,結果呢銷售又自我否定給出了補償的方案,消費者一再忍讓,一退再退。直到最后銷售人員給出換發動機的方案,這讓購車女士忍無可忍。我剛買的新車連店都沒開出去,你給我說換發動機?確實,換位思考這給誰身上誰都受不了。
難能可貴的是這名女子雖然說自己像一個潑婦,但實則她闡明法律,字字在理,只是一個光榮的維權者,為捍衛自身權益而奮斗的戰士,潑婦兩字根本無從談起。顯而易見,視頻中的女子對汽車銷售問題之中出現的問題十分的了解。根據三包合同中對于退換車是這么規定的:開票后60天或者是3000公里換兩次發動機仍然不正常,或者安全性的故障再發生兩次后依然沒有修好,這才有的退。這名女子顯然也是清楚三包政策,但關鍵在于她并沒有把車開出去,這就意味著奔馳4S店賣出去的是一輛問題車!所以在此情況下,車主要求退款退車都是合理的訴求!
事實上,如果沒有這段視頻在網上曝出引起如此多網友的聲討和關注,那么這名姑娘的下場又是如何呢?她的處境真的是叫天天不靈,叫地地不應,逼得一名讀書人坐在車頭上和一群人哭訴理論。我相信還有更多人維權無門,曝光走紅只是個案,更多的人只能打碎了牙齒往肚里咽,消費者的利益找誰維護呢?4s的欺壓誰來管呢?我們的權利真的落到實處了么?當我們遇到這類事情怎么辦呢?
我們應該注意以下幾點問題:首先是購車前,在簽訂合同時就要嚴明規定寫清楚多少公里內出現發動機或者變速箱的問題,無條件換車。在購車時,銷售人員許下的承諾不要讓它僅僅是一句承諾,要把它寫在合同里,落到實處!當問題發生后,首先就是收集證據。把車交到有關單位做鑒定,然后去和4S店進行溝通,在溝通時可以進行錄音,有利于維權。如果溝通不成,那么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舉報要求調解,也可以如本案一樣向媒體曝光,再或者可以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工商、交通等行政部門進行申訴。最后則是申請仲裁或者起訴,法院的判決具有強制執行力無疑是這其中最為穩妥的一種方式,但也是要耗費一定的時間,人力,財力等等問題的。
最后,筆者認為消費者在購買汽車后,在4S店將汽車交付給消費者前是要進過檢查的。而像發動機漏油這么明顯的問題,他們竟然沒有檢測出來?你這說出去誰信?所以,筆者認為4S店存欺詐的嫌疑,如果他們檢測出來,依然賣給了消費者并且沒有吐露真相,那么就已經構成了欺詐。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銷售方存在欺詐行為的,那么消費者有權向銷售方索要汽車價款3倍的賠償,在本案當中也就是178萬!
不知你在購車時遇到過哪些問題,歡迎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