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楊芮雯 趙奕 實習生 肖梟
3月13日,成都發布了關于成都市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實施意見,明確到2025年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80萬輛,建成充電樁16萬個,新能源充電樁走進千家萬戶已成為必然趨勢。
【資料圖】
最近,成都合能橙中心業主向封面新聞反映,他們想在小區內安裝新能源充電樁,但物業要求提供9項材料,其中“商務洽談書”以及“相鄰車位業主安裝同意書”這兩項手續被質疑與成都市住建局2022年發布的相關文件中要求物業“不得無故阻撓,不得擅自設置‘門檻’”相矛盾。
同樣在去年7月,封面新聞也接到該小區業主求助,稱合能橙中心安裝新能源充電樁“又難又貴”且手續繁雜,記者咨詢了相關部門后表示物業在整個過程不得“無故阻撓”。
時隔近一年,為何該小區安裝充電樁依舊“門檻”重重?近日,封面新聞記者來到合能橙中心,繼續追蹤該小區安裝新能源充電樁線索。同時,采訪了相關業主、小區物業、住建廳專家、轄區供電局和相關律師對此事的看法。
安裝充電樁遭物業9項手續重重設卡
小區業主:只能對購買新能源汽車持觀望態度
“今年本來想給自己購置一輛新能源汽車代步用,結果物業需要這么多手續才能讓我安充電樁?!?/p>
家住合能橙中心的李先生反映,自己已經選好心儀的新能源汽車,在向物業申請安裝充電樁時卻被告知需要提交9項資料,除了基本信息,該小區物業還需業主提供“商務洽談書”以及“相鄰車位業主安裝同意書”。
申請安裝充電樁物業需要9項材料
“我在我自己車位安充電樁,隔壁車位不同意我就不能安裝?”李先生不解,認為這兩項不應該納入業主申請材料范疇,物業是在刻意刁難。
不僅如此,李先生告訴記者,和去年一樣,本小區內的充電樁依舊接入的是每度0.85元的商用電,電費由業主交給物業,由物業統一向供電局支付?!皳宜潆姌队秒姷膬r格已經有既定標準了,商用電比民用電更貴,一年算下來可是花了不少錢?!崩钕壬硎灸壳爸荒軐徺I新能源車持觀望態度。
記者走訪:
充電樁接商用電后每月電費交給物業
安裝壁掛式充電樁需要相鄰業主同意
記者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停車場內少量車位已經安裝了新能源充電樁,其中大部分屬于壁掛式充電樁,少部分充電樁是將插座懸在空中,自接插頭進行充電。此外,記者看到,壁掛式充電樁并未安裝安全罩,充電樁附近也未見有滅火裝置。
根據多名業主反饋,關于為何需要提交“商務洽談書”以及“相鄰車位業主安裝同意書”的困惑,記者采訪了小區物業。
物業表示,目前小區內有9戶業主安裝了新能源充電樁?!吧虅涨⒄剷笔菢I主和物業簽署?!耙驗槊織潣堑膽魯挡煌?,按戶數均攤下來沒有富余的電量支撐新能源充電樁,強行接入會導致超負荷,引發安全事故?!蔽飿I談到,正因如此,小區充電樁暫無法接入民用電,而是在地下停車場接入商用電。而簽署“商務洽談書”是由于接入商用電需要和物業用電接在一起,所以業主每月直接把充電樁產生的電費交給物業,由物業統一交給供電局,需要有手續保障。
關于“相鄰業主同意書”,物業回應,這是由于每個充電樁安裝的位置不一樣,有的安在兩個車位中間,或者周圍有其他車位。簽署該同意書,是為了避免充電樁引起安全事故,或者發生相鄰業主在停車過程中沖撞充電樁等情況,因此需要相鄰業主同意方可安裝壁掛式充電樁。
相鄰業主不同意怎么辦?物業表示,只能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從上面繞過來懸空接插座,充電樁不落地。“但這種情況很少,只有兩戶業主在申請時相鄰業主不同意?!?/p>
充電設施懸空接插座
充電設施在空中接入插座
汽車正在接懸空充電設施充電
轄區供電局:
充電樁電費明碼標價
部分小區充電樁安裝有不合規現象
充電樁電費標準是多少?申請充電樁正常流程有哪些?封面新聞記者來到距離小區最近的供電局。在現場,記者看到供電局已明確發布了充電樁電費收取標準,分別是:峰段為0.8567元/度、平段為0.5464元/度,谷段為0.2361元/度。
供電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申請“自建自管”充電樁需要申請人持身份證、車位證明、購車合同、《充電設施報裝申請表》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申請。同時,申請人還需持身份證、車位證明和《充電設施報裝申請表》(物業蓋章)向電網企業提出申請。供電公司受理后,會同申請人到現場進行用電及施工可行性勘察,確定接電、安全位置,物業應積極配合。
部分已移交供電局新小區的充電設施
該工作人員談到,經電力評估,小區現有剩余電力可用容量已不能滿足安裝條件,或安裝數已達到可安裝總量時,物業或者業委會按照相關規定征求業主意見后,可引入具備電力調配能力的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擴容。
此外,對于記者走訪發現的小區物業要求充電樁接商用電行為、申報需9項材料、充電樁安裝疑似有安全隱患等問題,該工作人員并未進行評價,表示“部分小區確實存在這樣的問題,但是誰的東西誰負責,只要在我們在巡查時發現在供電局管轄范圍內的問題,我們會給他出具檢查結果通知書,要求整改?!?/p>
記者走訪小區一角
住建專家:
居民申請充電設施應依照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受理主體不得擅設“門檻”
充電設施“懸浮在空中”,原因是相鄰車位業主不同意安裝充電樁?在充電樁電費明確的情況下給充電樁接入商用電的行為是否合適?封面新聞記者聯系了四川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社區治理與現代物業研究中心副主任、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專家伍三明。
他告訴記者,為解決充電樁建設管理的難點痛點,此前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經信局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物業服務企業職責加快推進既有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的通知》,明確要求全市物業服務企業依法依約積極配合居民個人、供電企業等開展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活動,不得擅自設置“門檻”,不得收取無實質性服務內容的費用。
在伍三明看來,‘商務洽談書’以及‘相鄰車位業主安裝同意書’不屬于必要申請的材料清單。“因此,在居民申請安裝充電樁的過程中,應依照相關文件提出申請,相關受理主體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安裝手續,不得擅自設置‘門檻’?!?/p>
因相鄰車位業主不同意從而安裝懸空充電設施、沒有安全罩,甚至在充電場所未按照規范配置滅火器的現象,伍三明直言這會存在重大消防隱患,小區應按照有關規范和標準進行整改。
充電樁接入商用電的行為是否合理?伍三明表示,在小區電容量不足的情況下,物業可暫時已轉供電的方式提供電量,但不可違規加價,實際上成都市已明文禁止“向以轉供電方式供電的充電設施用電戶違規加價收取電費的行為”。
律師建議:
成立相應的充電樁管理機構或行業協會
街道辦等應擔任協調角色
四川康維律師事務所律師吳丹丹也是一名新能源汽車意向購買者,她談到老小區電路老化、舊小區地勢過窄、地下車庫的消防設施不夠完善等客觀因素都會給充電樁安裝造成阻力。
聽聞記者走訪情況后,吳丹丹認為,在物業明確告知業主商業用電性質及收費標準且符合轉供電規定的情況下,接入商業用電采用轉供電的方式來解決電容問題是可行的。
“《商務洽談書》與《相鄰車位業主安裝同意書》是不必要的?!眳堑さそ忉?,《商務洽談書》系對電價進行協商,根據現有文件規定,成都市發改委負責充電設備用電價格政策,成都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實施用電價格政策執行情況檢查,物業不應成為對用電價格洽談的主體。
對于《相鄰車位業主安裝同意書》,她認為供電公司、充電運營商等專業單位在批準充電樁安裝的同時,就已評估過該充電樁的安全問題,不應再由其他非專業人員簽署相關同意書。“如果安裝充電樁時,有占用到其他車位的情況是可以理解,若只是擔心安全問題那沒有必要?!?/p>
新能源充電樁如何更快落地也是今年成都市兩會熱點,此前成都市人大代表劉彥琴也針對該問題,建議相關部門應出臺政策,并及時協調相關產權單位,明確地面土建位置,滿足各小區的充電樁接入需求。
據悉,去年12月出臺的《成都市居民小區(院落)用戶供配電設施移交供電公司維修養護的行動方案(2022—2024年)》,明確規定到2024年底,完成居民小區供配電設施移交,供電公司全部接收其供電服務區內居民小區用戶供配電設施的維修養護責任,統籌開展居民小區雙電源改造,供電可靠率達到99.90%。
基于此,吳丹丹還建議成立相應的充電樁管理機構或行業協會,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對小區管理單位進行指導。同時,街道辦、居委會、業委會等擔任協調的角色,推進充電樁的安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