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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正高級審計師職稱評價研究成果條件
審計研究成果 審計科研創新能力突出,研究成果達到較高水平。取得高級審計師職稱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開出版具有國際標準書號(ISBN)且學術價值較高的審計相關專業著作,本人獨立撰寫10萬字以上;或者公開出版有較高水平的審計相關教材,本人參與編寫、翻譯累計15萬字以上。 (二)在北京大學圖書館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錄》中所評選出的期刊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審計相關論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或者在國際標準刊號(ISSN)或國內統一刊號(CN)刊物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審計相關論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三)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省級以上審計相關科研課題1項以上,并已結題。 (四)作為主要完成人因審計相關成果,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三等獎以上或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以上。 (五)作為主要完成人撰寫的審計相關領域調研報告、審計案例等,在解決重大疑難問題、關鍵業務問題方面發揮重大作用,被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采用。 (六)作為主要完成人在審計工作中,將前沿技術方法應用于審計實踐,取得的創新成果被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采用或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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