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近日發出通知,部署開展2023年度綠色礦山實地抽查核查工作。
通知明確,對納入國家級、省級、市縣級名錄的綠色礦山,核查比例不低于20%。結合礦產資源管理工作需要,對露天開采、有問題線索反映、“回頭看”提出整改要求的綠色礦山開展重點核查。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各級綠色礦山的抽查核查,自然資源部將組織中國自然資源經濟研究院等單位直接負責部分國家級綠色礦山的核查工作。各地可結合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實地核查等工作,同步部署開展。
通知提出,各省(區、市)要選擇熟悉綠色礦山標準政策的管理人員、業務支撐人員及專家等,組成核查組,每組3~5人。組長應具備高級技術職稱或處級及以上行政職級。綠色礦山核查數量多的省份,可分組開展核查。
通知明確,按照《有色金屬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等9項行業標準及評價指標等要求,開展實地核查。重點核查礦山的合法合規性、礦容礦貌、資源開采、綜合利用、生態修復、規范管理等綠色礦山建設情況。核查過程要對礦山重點區域(礦容礦貌、開采區、生態修復區等)、重點設備等如實記錄實地核查情況,同步記錄核查影像,做好檔案留存,按省份形成綠色礦山核查報告。
通知要求,實地核查要對每個礦山給出明確結論,對存在問題的提出整改措施建議,對不符合綠色礦山標準要求的明確移出結論。核查工作結束,要及時完成核查結果處理,督促存在問題的礦山加強整改,對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及時移出名錄。
通知明確,各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實地核查及處理工作,并將國家級綠色礦山核查記錄表及影像資料、核查報告等報自然資源部礦產資源保護監督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