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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4S店基本都有試駕車,顧客想要買車,可以先開著店里的試駕車出去體驗一下車輛的性能。在試駕車輛之前,顧客也會與4S店簽訂一份協議,如果在試駕過程中駕駛員出現了違章或者撞車,需要對此負責。
若確認是顧客的操作存在錯誤導致車輛受損,讓顧客進行賠償是理所當然的,但若是因為車輛本身存在缺陷,出現問題不等分析結果直接要求顧客賠償,就有些不太合理了。浙江的李女士和老公去當地一家奔馳4S店看車,試駕了一輛奔馳E300L,不料試駕過程中發生了爆胎。4S店要求李女士賠償5000元,不賠償就不讓他們離開,李女士覺得自己無法接受。
李女士說,當天他們本來想試一下奔馳C級,但是店里沒有試駕車,銷售就讓他們試駕了這輛奔馳E級。車是她老公開的車,自己坐在了后排,銷售人員坐在副駕駛上。
當時經過試駕路段,他們都沒有注意到前面有一條很細的坑,車子以60邁的速度開了過去。因為前面遇到了大貨車,她老公就踩了剎車減速,這時就突然聽到了“砰”的一聲,下車檢查后發現前面有一個輪胎爆了。
將車輛運回4S店之后,他們又檢查了一下,發現前面兩個輪胎全都爆了。就在這時店里出來了一名銷售經理,對方說讓他們賠償5000元,如果不賠償就不能離開。李女士覺得這個賠償并不合理,但是跟在店協商卻沒有協商出結果,只能打電話報警。民警表示他們也沒有遇到過這種事,讓他們自行協商解決。
為什么試駕車出了問題,商家要求顧客賠償呢?4S店的銷售經理表示,試駕之前能簽了協議的協議,上面都寫得很清楚,如果在試駕過程中,由于駕駛員操作不當出現事故,要由駕駛員負責。車輛在經過溝壑時應該減速,這是常識。
而且這位銷售經理還表示,事情發生之后,李女士的態度也不好。當時他們告訴李女士,合同都已經寫了了,這件事情要雙方共同承擔責任,可是她卻說自己沒有看到合同上的內容。她認為,李女士的素質不高。
然而當記者調查時發現,這批車輛的輪胎似乎都存在類似的問題,有車主剛買車兩個月輪胎就爆了,還有車主的運氣更不好,剛換了正式車牌就發生了爆胎。
很多人覺得,4S店應該先對事故進行鑒定,然后再確定責任該由誰來承擔。如果是汽車質量本身存在問題,那應該由商家自己來承擔這份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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