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達爾均衡是1919年瑞典經濟學家林達爾(Lindahl)提出的。
2、林達爾均衡是公共產品理論最早的成果之一,林達爾均衡模型實際上是在維克塞爾工作基礎上建立的,林達爾認為公共產品價格并非取決于某些政治選擇機制和強制性稅收,恰恰相反,每個人都面臨著根據自己意愿確定的價格,并均可按照這種價格購買公共產品總量。
【資料圖】
3、處于均衡狀態時,這些價格使每個人需要的公用產品量相同,并與應該提供的公用產品量保持一致。
4、因為每個人購買并消費了公用產品的總產量,按照這些價格的供給恰好就是各個個人支付價格的總和。
5、林達爾均衡使人們對公共產品的供給水平問題取得了一致,即分攤的成本與邊際收益成比例。
6、總之,林達爾均衡指個人對公共產品的供給水平以及它們之間的成本分配進行討價還價,并實現討價還價的均衡。
7、林達爾通過一個新的定價方法來建立起一個類似于私人物品競爭性均衡的公共物品的均衡模型,稱為林達爾均衡。
8、在林達爾的均衡中,不是所有消費者面臨一個公共的(相同的)價格,而是全部消費者有一個公共的數量;不是總產量在全體消費者之間分配,而是總成本在消費者之間分攤。
9、因此,要盡量使每個消費者面臨的價格符合其對公共物品的真實評價(或偏好)。
10、這樣就使得消費者愿意支付的價格總和正好等于公共物品的總成本。
11、于是生產的約束條件就變成總收入等于總成本。
12、林達爾均衡的解就是在正常利潤為零的約束條件下,使公共產品的定價采取與消費者的需求彈性相關的方式來確定,即依據每個消費者對公共物品的不同評價,分別確定不同的價格。
13、林達爾均衡的功績在于從理論上論證了公共物品(包括信息商品)的市場均衡價格原理與私人物品的市場均衡價格原理之間的差異,為進一步探討信息商品的價格問題找到了強有力的理論依據。
14、林達爾均衡的定義如果每一個社會成員都按照其所獲得的公共物品或服務的邊際效益的大小,來捐獻自己應當分擔的公共物品或服務的資金費用,則公共物品或服務的供給量可以達到具有效率的最佳水平。
15、這被稱為林達爾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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