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賬款常見的錯弊形式
1. 預付貨款的發生不真實、不合理
(1)預付的款項并不是采購業務引起的,而是經辦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以預付貨款名義把款項私自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以牟取個人私利。
(資料圖)
(2)預付款的金額與購貨合同不符,超出合同數額可能是由于經辦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牟取個人私利,私自多付。
(3)不合理的預付款。在市場上很容易就能采購到所需的商品,或被審計單位與供貨單位具有長期良好的供銷關系,按正常方法購入并無困難,但企業為了局部或個人利益而采用預付款的方式。
2. “預付賬款”賬戶的核算內容不真實
(1)企業將正常的銷售收入、營業外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作為預付賬款業務進行核算,故意造成賬戶對應關系的混亂,以達到截留收入、推遲納稅或逃稅的目的。
(2)將應由“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債權賬戶核算的內容在“預付賬款”賬戶核算,如將企業賒銷的材料款、存出的保證金等業務在“預付賬款”賬戶核算,混淆了兩種業務的性質。
3. “預付賬款”賬戶長期掛賬
(1)被審計單位單方面違約,供應單位根據購貨合同沒收預付貨款,造成企業預付的款項收不回來,長期掛賬。
(2)被審計單位對供貨單位信譽、生產能力等了解不夠,或有關經辦人牟取私利而上當受騙,到期收不到貨物,以致長期掛賬,給企業造成另一種形式的壞賬損失。
4. 未經批準而將“預付賬款”轉入“其他應收款”
企業為了多計提壞賬準備,以達到虛減利潤、偷漏稅的目的,將不符合規定的“預付賬款”轉入“其他應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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