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伯過世,除了平時照料他的侄女再無其他親人。侄女以為可以繼承大伯的遺產,然而在辦理繼承手續時,卻被告知由于不是直系親屬無權繼承。對此,侄女表示疑惑,如果她都沒有繼承權,那誰才有資格繼承大伯的遺產呢?
(資料圖)
大伯過世無直系親戚 侄女是否擁有繼承權
律師分析認為,根據法律規定,第二順序繼承人的子女符合一定條件也享有代位繼承權。本案中,大伯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大伯唯一的兄弟就成為大伯的法定繼承人,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因此侄女就成為大伯的代位繼承人,可以通過辦理繼承權公證實現繼承權。
【事由】
張女士的大伯沒有結婚也沒有子女,平時的生活都是由張女士照應。張女士表示,“爺爺奶奶過世后,大伯的親屬只剩下我家里人了,前兩年父親也已離世,大伯就一直住在我家,也算是相依為命吧?!?/p>
張女士從小到大都和大伯很親,大伯老了以后又住在侄女家,生病期間談及遺產也默認由張女士繼承,再加上大伯沒有其他親屬,雙方也就沒有去進行遺產公證。
2022年底,大伯突發腦出血過世,張女士辦理完老人的后事后,去相關部門辦理遺產繼承,卻被工作人員告知,由于張女士不是直系親屬無權繼承。
對此,張女士很不理解,她表示按理說應該自己有繼承權,但要怎么做才能繼承大伯的財產和房子呢?
【律師說法】
上海東承志律師事務所馬斯祺律師分析認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p>
馬斯祺律師表示,《民法典》遺產繼承編相較于《繼承法》的各項規定中,在代位繼承的內容上擴大了代位繼承人的范圍,第二順序繼承人的子女符合一定條件也享有代位繼承權。本案中,張女士的大伯未婚無子女,父母也先于大伯去世,因此,大伯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大伯唯一的兄弟,也就是張女士的父親就成為大伯的法定繼承人,但張女士的父親先于大伯去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張女士就成為大伯的代位繼承人。張女士可以通過辦理繼承權公證實現繼承權。
馬斯祺律師提醒廣大讀者,在本案中,由于張女士的大伯只有一個兄弟,因此,大伯訂立遺囑與否對于張女士繼承并沒有太大影響,但在多子女家庭中,如果被繼承人對于遺產做出非等額分配的時候,還是需要訂立遺囑的,否則,遺產將根據法定繼承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