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2022年12月1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修訂通過了《天津市全民健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的出臺和實施,對推動全民健身國家戰略實施,落實推進健康中國建設要求,提升公眾身體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鼓勵這些場地設施向公眾開放
(資料圖)
針對全民健身公共場地設施總量不足、分布不均、利用不充分等突出問題,《條例》注重加強全民健身場地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明確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發揮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功能,提高綜合利用率。
在不妨礙防洪、供水安全、森林保護等前提下,可以結合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海河綠色生態廊道建設、綠色屏障建設等,依法修建適合群眾使用的健身廣場、健身步道、登山步道、騎行專線等戶外休閑健身的場地設施,并向公眾開放。
為有效打造群眾身邊的體育健身生活圈,擴大全民健身場地設施供給,《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居住社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建設用于居民日常健身的配套體育場地設施,并與居住社區的主體工程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和投入使用。
為充分利用社會資源促進全民健身活動開展,《條例》規定,鼓勵充分、合理利用舊廠房、倉庫、老舊商業設施等閑置資源用于日常健身的體育場地設施,從事相關活動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條例》同時規定,公共體育場地設施應當根據其功能、特點,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向公眾免費或者低收費開放。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專項資金,用于推動公辦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在課余時間和節假日向公眾有序開放。
鼓勵民辦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公眾開放。
鼓勵和支持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內部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
市和區體育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公共體育設施開放使用的評估督導,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督促其限期整改。
培養學生掌握一項以上運動技能
為保障全民健身工作完整、全面地惠及各類人群,《條例》在修訂過程中加強了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健身活動的保障,對青少年體育活動的指導作了專門規定,要求教育部門和學校、家庭等共同引導學生樹立正確健康觀,培養學生掌握一項以上適合其自身條件的運動技能,規定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齊開足體育課,確保體育課時不被占用。
健身活動不得影響他人正常生活
《條例》規定了組織和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應當遵守社會公德,自覺維護全民健身場地設施的環境和秩序;不得利用健身活動從事宣揚封建迷信、違背社會公德、擾亂公共秩序、損害公民身心健康的行為,不得影響他人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
開發體育旅游精品項目和線路
全民健身意識的增強,為體育休閑、體育旅游帶來了極大的需求,《條例》規定支持、引導發展體育旅游產業,鼓勵依托全民健身場地設施、賽事活動,開發體育旅游精品項目和線路,培育體育旅游精品項目品牌,推進旅游精品示范區建設。(津云新聞編輯孫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