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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濱海新區生態環境局訴王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庭審全過程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同步直播。
濱海新區生態環境局述稱,2020年6月10日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有人向裸露地面傾倒危險廢物。經核查,自2019年年底開始,王某在濱海新區某村從事廢舊鐵桶拆分、切割作業,案涉場地內大量存有含醇酸樹脂等危險廢物的鐵桶,地面未做防滲漏措施,有傾倒后的油類物質存留。監測中心出具的監測報告顯示,該傾倒物質為石油類物質。濱海新區生態環境局于2020年6月向王某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關于責令王某立即開展環境污染治理的通知》,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落實污染責任人主體責任。2022年4月,向王某戶籍地郵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告知書》,該件被拒收,上述情況符合《天津市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辦法(試行)》終止磋商程序的規定,故向三中院起訴,請求判令王某向濱海新區生態環境局支付生態環境損害相關費用。
庭審中,法庭組織雙方當事人,圍繞王某是否實施了侵害涉案地生態環境的行為和濱海新區生態環境局主張王某賠償生態損害修復費用、事務性費用的事實依據、法律依據以及鑒定所涉賠償額計算標準、方式等,進行了充分辯論和詳實調查。休庭后,合議庭將進一步合議,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裁判。
本案的公開審理表明人民法院依法嚴懲生態破壞行為的堅定態度,彰顯了司法機關維護本市生態安全、保障生態文明建設的責任擔當,對警示引導社會公眾自覺樹立保護生態環境理念具有良好教育示范作用,達到“辦理一宗案件,保護一方水土”的效果。(津云新聞編輯鄧坤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