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島,張先生到4S店看車,準備買輛SUV,一位女銷售說現在有買一送一的活動,他頓時就心動了,可剛交完定金,就發現不對勁。自己看中的車型是8萬多,可是銷售給他開的單子卻是19萬多,張先生說價格算錯了,不料,銷售卻斬釘截鐵地說,這就是買一送一的價格。
當時張先生一家三口來到4S店,剛進去,就有一位姓杜的銷售顧問告訴他們,現在有活動,汽車買一送一,張先生一聽就有點懷疑,杜銷售隨后帶客戶去試駕了,張先生抱著懷疑的態度,詢問了其他銷售,這個車型是否買一送一?
其他銷售聽到這個問題,也是大吃一驚,紛紛表示沒聽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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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又連著問了好幾個,都說不知道。張先生又問:
“怎么那個姓杜的銷售說有?”
一時之間,張先生也拿不定主意,決定等杜銷售回來再問問。
沒過多久,杜銷售回來了,張先生趕緊上前詢問,這車型真的是買一送一嗎?
杜銷售很肯定地說:“是的!”
聽到這句話,她的同事都驚呆了:“怎么我們辦不了?”
杜銷售只回了一句:“只有我能辦,你們都辦不了。”
張先生一家得到肯定答復后,頓時放下心來。杜銷售說自己還有其他客戶,讓張先生先等等,李女士不想錯過這個機會,連中午飯都沒吃,一直在店里等。
這一等就到了下午3點,杜銷售終于回來了,張先生的妻子李女士趕緊再次確認,是不是買一送一,買哪款送哪款?
杜銷售再次肯定地說:
“是,咱都是成年人了,我不和你們開玩笑。”
隨后,她就讓杜銷售趕緊算算價格,并交了2000元定金,準備立馬付錢購買。
可等杜銷售算出價格后,李女士一家卻傻眼了,價格是19萬多,李女士質疑,車價不是8萬多嗎?怎么算出來要19萬多?
杜銷售卻表示,這就是買一送一的價格,你真要買的話,就付錢吧。
看到這里,大家已經知道了,所謂的“買一送一,”只是個吸引人的噱頭,實際支付的,卻是2臺車的錢。
杜銷售說有事先離開了,然后就沒人理他們了,李女士去問4S店財務,是否有這個活動?
財務回答,這個事要去找銷售,我們不管這塊。無奈之下,李女士撥打了市場監管局的電話。
沒過多久,4S店一位經理來到現場,并叫來了杜銷售,李女士把“買一送一”的事情說了一遍,不料,這時候杜銷售口風卻變了,她解釋說:
“我是跟他們開玩笑的。”
經理知道事情經過后,也是開始甩鍋,說這是員工的個人行為,和店里沒關系。
并且還為其辯解,杜銷售只開過一句玩笑,說買一送一!而李女士所說的十幾次,是子虛烏有的,還讓李女士拿出證據來。
那么,從法律的角度看,銷售顧問的玩笑話能當真嗎?4S店有責任嗎?
玩笑話不能當真,可她真的是玩笑話嗎?
這件事,對李女士來說確實不利,因為她不能證實,杜銷售曾多次承諾買一送一,銷售經理一口咬定,她只說過一次玩笑話,可是,就算只有一句話,作為汽車銷售這樣嚴謹的事情,這玩笑能隨便開嗎?
雖然李女士拿不出證據,但是通過蛛絲馬跡,也能判斷出,李女士所說非虛。
其一,李女士明確表示要買一輛車,作為一個三口之家,一輛車足夠了,既然你說是玩笑話,那么最后算價格,為何又算出19萬多(2輛車的錢)?還讓李女士付了定金,這不是打臉嗎?
其二,李女士一家三口,還帶著一個3歲孩子,連午飯都沒吃,從上午一直等到下午三點,時間月花了,精力也花了,最后,卻被銷售用一句玩笑話,就想撇清關系?
李女士一家是奔著買車去的,又不是找事的,誰會隨時隨地去錄音?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0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銷售顧問說的“買一送一”,完全是不存在的,已經涉嫌價格欺詐和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屬于欺詐的行為。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最終,4S店提出,他們會懲罰員工,也可以退還定金,若非要糾結“買一送一”,那就沒得談,李女士考慮走法律途徑,解決此事。
對于此事,有網友說,就是一個想占便宜的主!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買一送一的錢根本不對,還往里跳!我覺得4s的做法已經很好了,要是我,你要買就買,不買定金也只退還部分!剩下的走法律程序。
也有網友說,這是可以開玩笑的嗎?我支持消費者較真,必要叫銷售給兩臺車,上法院起訴,把錄音證據保存好,叫他以后還來銷售汽車開玩笑,欺騙消費者。
通過此事,也提醒各位,天上不會掉餡餅,人不能貪,口頭約定沒什么效力,既然你都懷疑了?為什么不進行錄音,否則你問一百遍等一百天都是白等,在譴責店家及銷售人員無視職業道德的同時,也要想想,若不是自己貪便宜,會有這些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