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信部會同公安部組織起草了《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11月2日下發通知即日起起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2年12月1日。
《通知》明確,兩部門將遴選符合條件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和具備量產條件的搭載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開展準入試點。
通過準入試點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將在試點城市的限定公共道路區域內開展上路通行試點。涉及車輛需搭載國家標準定義的3級、4級自動駕駛功能。
《通知》指出,該項試點工作的目標是,通過實證積累經驗,支撐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制修訂,推進健全完善智能網聯汽車生產準入管理體系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系。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試點申報城市應是地級以上城市,聯合擬申報試點的汽車生產企業、使用主體組成聯合體,秉承自愿申報的原則。
隨著“智能網聯”功能逐漸成為電動汽車的賣點和看點,把功能交付到消費者手上是現下最切實最緊迫的事。自動駕駛汽車時代正在加速到來,完善法律法規顯得愈發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