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公安部組織起草的《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稱《通知》)公開征求意見,對搭載3級和4級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開展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試點工作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明確了企業、產品等具體要求,探索構建智能網聯汽車生產準入和上路通行管理體系,為智能網聯汽車進一步規模化發展奠定了基礎,對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一、智能網聯汽車對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智能網聯汽車是融合信息傳感、大數據、通信計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術產業的載體,對構建智慧交通和智慧城市具有高度牽引作用,全球主流汽車強國都高度重視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
第一,智能網聯汽車是汽車產業戰略制高點。為順應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趨勢,全球汽車強國和地區如美國、日本、歐洲都將智能網聯汽車定位為戰略制高點。我國先后印發《交通強國建設綱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和《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積極搶抓智能化發展戰略機遇。
第二,智能網聯汽車是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統籌分步推進與實施。智能網聯汽車融合環境傳感、5G信息通信、人工智能、電子控制、大數據、高精度地圖、車路協同等多個領域,涉及功能安全、預期功能安全、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等系統性安全,是高度復雜的系統工程。《通知》是第一次從國家角度允許具備自動駕駛功能的車輛作為道路參與方的創新管理,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第三,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具有引領技術變革、推動社會經濟形態轉型的作用。一是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將加快推動汽車產業鏈、價值鏈、創新鏈深度變革,催生經濟增長新動能;二是智能網聯汽車也將大幅降低交通故事的人為因素比例,提升道路運行效率和安全水平;三是智能網聯汽車能促進綠色交通發展,推動我國實現道路交通雙碳發展目標。
二、開展車輛準入與上路通行試點具備一定基礎
第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政策與標準體系初步形成。我國在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產品管理、網絡安全與數據安全、高精度地圖地理測繪、道路交通管理、標準體系等方面已經初步形成較為完善的管理政策、法律法規和測評標準。
第二,高級別自動駕駛測試示范取得突破性進展。截至2022年6月底,全國已有28個城市陸續推出自動駕駛測試有關規定,累計開放測試道路超7000公里,測試總里程超1500萬公里,已初步形成較為全面的智能網聯汽車測試驗證體系。同時,各地方探索出了一套較為完整的管理經驗,推動自動駕駛示范應用和商業化運營。
第三,關鍵部件與系統軟件取得階段性突破,我國與國際并跑。一是操作系統的功能軟件架構已達成共識,正逐步向中間件、虛擬化軟件等領域拓展;二是SoC芯片制程不斷突破、算力穩步提升;三是高精度地圖開始形成面向量產應用的完整方案;四是線控轉向技術加速應用。總體來看,我國智能網聯汽車關鍵部件與系統軟件發展態勢較好,技術水平與國際并跑。
三、試點工作是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需要
盡管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已取得突破性進展,但是智能網聯汽車技術快速迭代,相關法律、政策、標準需要進一步完善。考慮到智能網聯汽車與傳統汽車產業差別較大,需要通過試點工作來探索發展,以小切口策略先行先試,積累管理經驗,明確企業、產品等有關方的要求。
第一,試點是統籌安全與發展、促進自動駕駛推廣應用的謹慎合理舉措。一是盡管全球自動駕駛標準法規取得一定成效,但在系統性、完整性、可測性等方面依然存在部分缺失;二是國外在智能網聯汽車型式批準與上路行駛管理方面也采用了相對謹慎的態度,如德國、日本和美國通過個案審查、豁免等方式對個別車型或自動駕駛功能實施附帶限制性條款的型式批準和上路行駛。三是我國推進的面向特定場景的自動駕駛應用具有更高產業價值、更廣應用范圍,同時也面臨相對較多的挑戰。
第二,基于試點提升企業及產品能力、積累相關經驗。一是提升企業相關能力,包括設計驗證能力、安全保障能力、運行監測能力等;二是明確產品準入試點要求,包括自動駕駛功能產品技術要求、過程保障要求和測試要求等;三是積累相關管理經驗,支撐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制修訂,推進健全完善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體系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系。
第三,城市與企業組成聯合體,擇優進入試點。利用全國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工作基礎,依托城市政策保障、基礎設施和安全管理能力,由城市牽頭與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使用主體組成聯合體擇優進入試點。采用聯合體方式是充分考慮了地方基礎條件與自動駕駛場景應用特點,可最大限度發揮地方和企業的積極性,保障試點工作有序推進、實施落地,逐步形成以點帶面的發展格局。
第四,限制車輛使用主體,保障自動駕駛應用可控。為便于準入后智能網聯汽車的管理,同時確保上路運行車輛使用方的受控,《通知》中要求車輛使用主體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同時,企業應建立使用主體和車內安全員的培訓告知機制,確保其了解車輛自動駕駛功能的使用規范。
第五,有條件準入與上路通行,確保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可控。考慮到自動駕駛技術成熟度與安全性,《通知》中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帶有限制性措施,通過一系列使用限制條件將自動駕駛汽車限定在特定的時空下運行,提升運行區域內的交通道路安全水平。
智能網聯汽車是我國汽車產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重要牽引,具有將我國建設成為汽車強國、制造強國、交通強國和數字強國的推動作用。《通知》是從國家角度針對自動駕駛功能產品應用的創新管理,將整體優化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技術研發、能力體系和管理水平,進一步快速有序推動我國智能網聯汽車推廣應用。
中國汽車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服務國家戰略和行業發展,聚焦“安全”“綠色”“體驗”三大技術領域,在智能網聯汽車領域形成了解決方案、軟件數據、裝備工具三類產品。我們將積極響應支持國家智能網聯汽車準入與上路通行試點工作,不斷提升技術服務水平,為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創新發展持續貢獻力量。(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