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1、定義不同:公益一類即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指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屬于公益一類的事業單位業務活動的宗旨目標和內容、分配的方式和標準等由國家確定,不得開展經營活動,其經費需由國家財政予以支撐。
2、公益二類即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指應具備以下條件的一類事業單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按照政府確定的公益服務價格收取費用,其資源在一定區域或程度上可通過市場配置。
3、在確保實現公益目標的前提下,可依法開展相關的經營活動,依法取得的經營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業發展。
4、2、天稟機能不同公益一類、公益二類承擔的是社會處事天稟機能,差別是一類完全由當局指定、當局供養,其天稟機能不克不及或許不宜由市場供給,完全沒有收費天稟機能,不具有收取費用和從事運營勾當的資格。
5、二類則是全數或許局部具有收費天稟機能,可以收取處事費用。
6、二類公益面向全社會提供涉及人民群眾普遍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公益服務。
7、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以及主要為政府履行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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