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P-GZ-5101-2020: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汽車內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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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P-GZ-5101-2020 英文版(現貨9秒發送 www.gb-gbt.cn): Detailed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 Interior trim parts of Motor vehicle
1 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汽車上使用的由有機材料或有機復合材料制成的內飾件產品。
2 認證依據標準
GB 8410-2006 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
GB 38262-2019 客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
GB 24407-2012 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
上述標準原則上應執行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發布
的最新版本。當需使用標準的其
他版本時,則應按CCAP發布
的適用相關標準要求的公告執行。
3 認證模式的選擇及相關要求
3.1 基本認證模式
基本認證模式為:
型式試驗 + 初始工廠檢查 + 獲證后監督
上述基本認證模式中的獲證后監督包括獲證后的跟蹤檢查和監督抽樣檢測兩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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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監督抽樣檢測一般是指:生產現場抽取樣品檢測或者檢查、市場抽樣檢測或者檢查。
3.2 認證模式的適用性
CCAP將針對不同類別的企業,在基本認證模式的基礎上酌情增加/減少認證要素進行
組合,包括:
A類:獲證后監督可采用獲證后的跟蹤檢查、生產現場抽取樣品檢測或者檢查、市場
抽樣檢測或者檢查三種方式之一或者組合。
B類、C類、D類生產企業:獲證后監督應采用獲證后的跟蹤檢查和監督抽樣檢測或檢
查(生產現場抽樣或市場抽樣的之一或者組合)。
已停產車型維修部件產品生產企業的認證模式選擇可根據附件4進行。
CCAP根據申請認證產品特點及認證風險控制原則,結合生產企業分類管理結果,決
定認證委托人所能適用的認證模式。
4 認證單元劃分
原則上,同一生產者(制造商)、同一生產企業(場所)生產的在以下方面沒有顯著
差異的汽車內飾件產品為一個認證單元:
(1) 內飾件的結構(層數或塊數);
(2) 各層材料的材質、厚度和加工工藝;
(3) 層(或塊)間的連接方式;
(4) 適用的標準;
(5) 客車內飾材料分類。
同一單元中可包含多個“型號(或規格)”的產品。同一型號是指在設計上對標準符
合性沒有影響的產品。
相同生產者、不同生產企業生產的相同產品,或不同生產者、相同生產企業生產的相
同型號產品,可考慮僅在一個單元的樣品上進行型式試驗,其他生產企業/生產者的產品需
提供資料進行一致性核查。
5 認證委托
5.1 認證流程
(1)認證的委托、資料評審和受理;
(2)劃分認證產品單元、編制認證方案;
(3)認證合同的簽訂及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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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產品型式試驗;
(5)初始工廠檢查;
(6)檢查結果的評價與批準;
(7)頒發認證證書;
(8)獲證后監督。
5.2 認證委托資料
認證委托人應向CCAP提出認證委托,認證委托需提交的資料和技術材料包括:
(1) 認證委托書或合同;
(2) 工廠檢查調查表;
(3) 認證委托人、生產者(制造商)、生產企業(工廠)的注冊證明材料(初次申
請及有變更時):
a營業執照復印件;對于境外企業應提供其相應的合法注冊和/或生產證明資料。
b生產者(制造商)的商標注冊及合法的授權使用證明;(商標注冊證明應以中
華人民共和國商標局出具的商標注冊證、注冊標準變更證明、核準續展證明等文件為準,
商標核定使用商品類別應涵蓋襯片產品;合法的授權使用證明應以商標注冊人通過簽訂
商標使用授權合同為準或者商標局的備案證明。)
c如委托人為銷售者、進口商時,還需提交銷售者和生產者、進口商和生產者訂立
的相關合同副本(首次申請及變更);
e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適用時);
f對于境外認證委托人,需提供上述資料屬實的承諾函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含“三
包”、“召回”及相關質量責任)相關證明文件。
(4) 質量體系文件,包括:
a 質量手冊,包括:組織機構圖和/或職責規定;
b 質量保證能力控制文件目錄,應符合附件2中附錄1的相關要求;
c 已獲得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如有)。
(5) 汽車內飾件產品描述應符合附件1的要求;
(6) 足以識別產品主要特征的產品圖紙和照片。
(7) 層積復合材料產品剖面示意圖。
(8) 生產一致性控制計劃(首次申請及生產一致性控計劃變更時),編制要求見附
件3;
(9) 生產一致性控制計劃執行報告,編制要求見附件3(獲證后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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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標志加施方案(首次申請和變更時)。
(11) 委托其他企業生產汽車內飾件產品的,認證委托人還應當向CCAP提供委托企
業與被委托企業訂立的相關合同副本。如認證委托人、生產者(制造商)、生
產企業之間簽訂的ODM/OEM 協議、授權書及ODM 原始認證證書復印件(適
用時)。
5.3認證方案及認證合同
CCAP將對申請資料進行評審,如申請資料需要補充或完善的,將與委托人進行溝通,
要求補充提交相關資料,在資料評審完成后,將向委托人發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
在受理后,CCAP將依據評審結果制定認證方案,方案包括:
(1)所采用的認證模式和單元劃分;
(2)型式試驗檢驗方案;(包括簽約實驗室的選擇確認);
(3)工廠檢查方案及時間(人日);
(4)預計的認證費用;
(5)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和要求。
CCAP將把上述認證方案通知認證委托人,在溝通取得一致后,與認證委托人正式簽
訂認證合同,作為本次認證實施的依據。
6 認證實施
6.1 型式試驗
6.1.1型式試驗方案
CCAP將在資料評審后制定產品檢驗方案,檢驗方案包括型式試驗的全部樣品要求和
數量、檢測標準與檢測項目、認證委托人可以選擇的簽約實驗室信息等。
6.1.2型式試驗樣品要求
型式試驗的樣品原則上由認證委托人送樣至簽約實驗室進行檢測。必要時,也可由
CCAP按照型式試驗方案的要求抽樣用于檢測。
認證單元中只有一個型號的,送本型號的樣品。單元中多于一個型號時,CCAP將從
中選取具有代表性的一個型號,其他型號需要時作差異試驗。
6.1.2.1 型式試驗樣品規格和數量
通常,型式試驗的樣品由認證委托人按CCAP的要求選送代表性樣品用于檢測;必要
時,CCAP也可采取現場抽樣/封樣方式獲得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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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標準及檢驗項目對樣品數量及樣件尺寸的要求:
(1)GB 8410-2006試驗樣品要求:
應保證能從送樣/抽樣的內飾零件上,對于同一設計燃燒速度的材料,取下至少 5 塊
試樣。
標準試樣為一矩形,其尺寸長為356mm,寬為100mm,試樣厚度為零件厚度,但不超
過13mm。若內飾件的形狀和尺寸不足以制成規定的上述試樣,則應保證下列最小尺寸試
樣:
a)如果內飾件寬度介于3mm~60mm,長度應至少為356mm,在這種情況下試樣要盡
量做成接近內飾件的寬度。
b)如果內飾件寬度大于60mm,長度應至少為 GB-GBT.cn 138mm。
對于只有用同材料同工藝專門制造標準試樣(即GB 8410-2006中第4.3.2 條取樣方法的
c 和f)才能進行試驗的產品,以及內飾件尺寸不滿足上述a)和b)規定的產品,不須按照
本規則進行檢測。
(2)GB 38262-2019試驗樣品要求:
零件最小尺寸應符合該標準4.2.3和4.2.4的要求;
零件實際厚度小于表2推薦的標準厚度時,試驗樣品厚度為零件實際厚度;零件實際
厚度大于表2推薦的標準厚度時,可采用截取方式制成標準厚度樣條;無法采用截取方式
的零件,可制作成符合截取后狀態的樣條,無論采用哪種方式需要在報告中說明。
對煙密度進行測試時,零件厚度應按GB/T 8627的規定。
4 煙密度 GB/T 8627-2007
長(25.4 ± 0.3) mm,寬(25.4±0.3) mm,厚(6.2±0.3) mm, 試樣
3塊。
燃燒性能等
GB 8624-2012 長(1050±5) mm,寬(230±5) mm。縱向、橫向各6個。
(3)GB 24407-2012試驗樣品要求
取樣數量:
水平燃燒:5塊/種;
氧指數:紡織材料:經向、緯向各15塊/種,其他材料:15塊/種;
煙密度:3塊/種;
內飾材料的氧指數 OI≥22%,對于不同材料的取樣方法按以下執行:
a)針對紡織品及塑料、橡膠類涂附織物,試樣應從距離布邊1/10幅寬的部位剪取,
每個試樣的尺寸為150 mm×58 mm。對因尺寸太小無法按照規定尺寸制樣的產品不做此
條要求。
b)其它塑料材料,試樣應按照表3規定取樣。對因尺寸太小無法按照規定尺寸制樣的產
品不做此要求。
6.1.2.2 關鍵零部件/原材料材料清單及相關要求
應與企業提交的《生產一致性控制計劃》中確定的關鍵零部件/原材料一致。清單中至
少要包括關鍵零部件(材料)的名稱、型號、規格和供貨單位等內容。
6.1.3 型式試驗項目
型式試驗項目見本規則附件5。
6.1.4 簽約實驗室的選擇和確認
認證委托人可在CCAP提供的實驗室范圍內選擇和確認檢測實驗室,CCAP將根據委托
人確認意見,向簽約實驗室下達檢驗委托單進行樣品型式試驗。
6.1.5型式試驗的實施
6.1.5.1 型式試驗由CCAP委托簽約實驗室完成。簽約實驗室應依據CCAP的相關要求,
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樣品檢測,對檢測全過程做出完整記錄并歸檔留存,以保證檢測過程和
結果的記錄具有可追溯性。
6.1.5.2 若有試驗項目不合格,實驗室將向CCAP通報試驗不合格情況。委托人如繼續
要求認證,應在3個月內完成整改并向CCAP提交整改材料,由CCAP重新確認復試檢驗方
案。原則上應選取與上次不合格相同規格的樣品進行全項檢測。如復檢合格,型式試驗通
過,否則不通過,終止認證。超過規定期限未完成整改和/或未提交復試檢測樣品的,終止
本次認證;認證委托人也可主動終止本次委托,在完成整改后,重新提出認證委托并重新
進行型式試驗。
6.1.5.3 型式試驗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從樣品送達簽約實驗室之日起計算),因樣
品或檢測項目不合格,企業進行整改和重新試驗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6.1.6型式試驗報告
型式試驗結束后,實驗室將向CCAP出具符合規定的型式試驗報告。試驗報告中應包
含對申請單元內產品與認證相關信息的描述。認證結束時,CCAP將隨認證證書(或認證
決定)向認證委托人出具型式試驗報告。認證委托人應確保在獲證后監督時能夠向CCAP
和執法機構提供完整有效的型式試驗報告。
6.2 初始工廠檢查
初始工廠檢查為CCAP對企業的生產一致性控制體系能否符合認證要求的評價。按生
產一致性控制計劃審查+生產一致性工廠現場檢查方式進行。
6.2.1基本原則
生產者和生產企業應按照附件2和附件3的要求,建立、實施并持續保持其生產一致性
控制體系,以確保認證產品持續滿足認證要求。
CCAP將對企業的生產一致性控制體系進行符合性檢查。初始工廠檢查原則上應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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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試驗合格后1年內完成,否則應重新進行產品型式試驗。初始檢查原則上應覆蓋申請認
證/獲證產品及其所有加工場所。“加工場所”是指與產品認證相關的所有部門、場所、人
員、活動。
6.2.2生產一致性控制計劃審查
生產者或生產企業應將生產一致性控制計劃提交CCAP進行審查,審查后CCAP將審查
結果告知認證委托人。
若生產一致性控制計劃能夠滿足要求的,審查通過。若CCAP認為生產一致性控制計
劃不滿足要求,委托人應進行整改并重新提交。CCAP將重新審查后將審查結果告知認證
委托人。
生產一致性控制計劃審查通過后,CCAP將依據計劃編制現場檢查方案,方案包括檢
查的產品、場所及檢查范圍。
生產一致性控制計劃的審查時間根據申請認證產品的單元數量確定,并適當考慮生產
企業的生產規模,一般每個生產企業為1~2 個人日。
6.2.3生產一致性工廠現場檢查
一般情況下,CCAP將在型式試驗合格和生產一致性控制計劃審查合格后,到生產現
場進行生產一致性檢查。
6.2.3.1 生產一致性工廠現場檢查原則
CCAP將委派具有國家注冊資格的檢查員組成檢查組,對生產企業進行現場檢查。檢
查時,生產企業應有委托認證的產品在生產。必要時,CCAP可到生產企業以外的場所實
施延伸檢查。
6.2.3.2產品一致性檢查及現場指定試驗
工廠現場檢查時,檢查組應在生產線末端或倉庫經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認證
產品進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的檢查:
a.認證產品的標識(如:名稱、規格、型號和商標等)應與型式試驗報告及委托認
證提交的資料所標明的一致;
b.認證產品的結構與參數,應與型式試驗樣品及委托認證提交的資料一致;
c.認證產品現場指定試驗(檢驗項目從生產一致性控制計劃中選取)。
工廠現場檢查時間一般每個工廠為2~4人日,根據認證產品的單元數量確定,并適當
考慮生產企業的生產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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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3ODM 模式生產企業檢查
依據CCAP有關文件要求執行。對ODM 生產者(制造商)進行現場檢查時,每個ODM
生產者(制造商)的現場檢查人日數不應超過0.5 人日。
6.2.3.4初始工廠檢查的結果
對于初始工廠檢查,檢查結論均分為“工廠檢查通過”、“存在不合格項,經整改驗
證后通過”、“工廠檢查不通過”三種。其中各結論的條件分別是:
(1)工廠檢查未發現不合格項,則檢查結果為合格。
(2)工廠檢查存在不合格項,可允許整改,整改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CCAP在采取適當方式對整改結果進行驗證后通過。分為:
a)書面驗證后通過:指對存在的一般不符合項,檢查組對工廠采取的糾正措施經書
面驗證有效后,工廠檢查通過;
b)現場驗證后通過:指對存在的不符合項,檢查組對工廠采取的糾正措施經現場
驗證有效后,工廠檢查通過。
(3)工廠檢查不通過
工廠檢查發現生產一致性控制計劃的執行情況與申報并經審查批準的生產一致性控
制計劃存在嚴重偏差,或實際生產產品的結構及技術參數與型式試驗樣品一致性存在重大
差異;現場指定試驗結果不合格(原則上);關鍵資源不滿足要求;檢查發現認證產品存
在缺陷或安全隱患,可能導致質量安全事故;非法和違規使用CCAP標志或證書;工廠存
在嚴重不誠信行為;或認證證書暫停期間,工廠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時,
檢查結果不合格,終止本次檢查。
6.2.3.5工廠檢查的結論告知
檢查組在工廠檢查結束后,應將檢查結果告知企業,如工廠檢查中開具了不符合項,
應對企業提出糾正措施的驗證方式(如書面驗證或現場驗證)及整改時限的明確要求,并
將驗證結果及時告知生產企業。
當檢查組現場審查結果經過CCAP評定后結論發生變化時,CCAP應及時將結論通知生
產企業。
工廠檢查組應在給出工廠檢查結論的同時,還應按照本規則第0.2條向CCAP提出企業
分類結果的建議。
6.3 認證評價與決定
CCAP對型式試驗結果、初始工廠檢查結果和有關資料/信息進行綜合評價,評價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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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單元頒發認證證書;評價不通過,認證終止。
6.4 認證時限
認證時限是指自CCAP正式受理認證之日起至頒發認證證書時止的時間期限。
一般情況下,自CCAP受理認證委托之日起到頒發認證證書(或做出認證決定)的時
間不超過90天,其中包括型式試驗時間、工廠檢查時間、提交檢查報告時間、認證結果的
評價和批準時間、以及證書制作時間,但不包括認證委托人方面準備工作所需的時間,如
委托人準備資料及試驗樣品、不符合項的整改及復試檢測所需的時間。
其他認證流程時限,按照CCAP相關規定要求執行。CCAP各部門將按照相應文件的要
求控制認證時限。認證委托人及生產企業應予以積極配合,在CCAP要求的時限內完成各
項認證活動。
由于認證委托人及生產企業其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認證活動導致認證超時,不計入認
證時間內。
6.5 已停產車型維修部件
認證實施的要求見附件4。
7 獲證后監督
獲證后監督是指CCAP對獲證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實施的監督,監督方式是獲證后的跟
蹤工廠檢查、生產現場抽取樣品檢測、市場抽樣檢測或者檢查三種方式之一或上述方式的
組合。
CCAP將按照生產企業分類管理要求,在基本認證模式的基礎上選擇獲證企業適用的
認證模式,制定獲證后監督方案,實施差異化監督方式的選擇見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