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民楊先生是單身人士,他目前居住的是一套80多平方米的住房,一直想換套大戶型的改善型住房。如今,他的愿望可以實現了。
長沙市住建局近日在回復市民提問時稱,長沙戶籍單身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如果把該套房盤活用作租賃住房,在購房資格審核時,該房屋不計入購房資格套數,按政策可再購買一套住房。
根據此前限購政策,長沙市戶籍成年單身家庭和非本市戶籍單身家庭,在限購區域內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購區域內再購買商品住房。
今年5月8日,長沙市住建局出臺《關于推進長沙市租賃住房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存量房的試點實施方案》,市民以家庭為單位,盤活一套或多套住房用作租賃,由長沙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進行監管,運營年限不低于10年,則該套房屋不納入家庭住房套數計算。
“單身人士滿足條件可以購買第2套住房,只是對租賃住房政策實施的進一步優化。”長沙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強調,目前長沙市仍然暫按“一戶核減一套”的原則核減家庭住房總套數,即有多套住房出租的家庭,在家庭住房套數計算時均只核減一套,該市出臺的原限購政策中其他內容保持不變。
此外,該負責人還表示,單身人士滿足條件可購買第2套住房的優化政策,并不只限制“長沙戶籍”。也就是說,外地戶籍的單身人士,在長沙只有1套住房,盤活租賃之后,同時滿足有24個月社保或個稅的條件,同樣可以購買第2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