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政府發布《南京市浦口區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暫行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浦口區擬出房票安置新政。
觀點新媒體獲悉,征求意見稿中共19條內容,公開征求意見期限為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25日,試用期限為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試行一年。
據了解,南京市浦口區住宅房房票安置對選擇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新征收項目依照貨幣補償方式確定的標準,將貨幣補償金額以房票形式出具給被征收人,回購安置項目的被征收人依照回購協議,將回購款金額以房票形式出具給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在浦口區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房(含車位、車庫、儲藏室等)用于安置。
房票金額等于被征收住宅房屋征收協議中注明的征收補償總額,回購安置的房票面值等于安置房處置協議注明的實得處置金額。房票自開具之日起,有效期為12個月,超過12個月未使用則房票自動失效。
在房票使用上,房票實際使用人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的被征收人,也可以為其直系親屬。
另悉,被征收人持房票購買浦口區范圍的新建商品住房,可用房票抵付購房款。商品房購房價格及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被征收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協商。若購房人持房票購房,購房款超出房票金額部分,由購房人自行補足。
此外,房票安置享受以下支持獎勵:(一)被征收人持房票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房票金額(含)的部分免征契稅,超出房票金額部分不予免征。若房票被贈與,按照規定無法享受契稅減免。(二)給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額使用部分一定比例的購房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