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解讀進一步完善房地產調控政策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政策通知,通知從保障剛性住房需求、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信貸政策、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4方面提出12條具體舉措。
其中提出,非天津市戶籍且在天津市就業的新市民、大學畢業生,持連續繳納6個月及以上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可在天津市購買1套住房,濱海新區仍執行原購房套數政策。
有60歲及以上成員的居民家庭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可憑居民家庭戶口簿在天津市原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再購買1套住房。居民家庭將原有1套住房通過天津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平臺籌集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且租期不少于5年的,可在天津市原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再購買1套住房。居民家庭在天津市住房限購區域內持有住房達到限購套數后,將其中1套住房出售的,可再購買1套住房,但家庭住房總套數不得超過2套。
住房信貸方面,適當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無個人購房貸款記錄且在天津市無房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為30%。對于已結清購房貸款且在天津市無房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按首套房貸款政策執行。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為40%。
為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優化新增供地商業服務業設施建筑面積比例,實施階段性土地出讓支持政策。加大金融對房地產的支持力度,商業銀行要積極滿足居民合理的住房信貸需求,依法支持存量非住宅項目盤活,保持房地產開發貸款平穩有序投放,支持房地產項目和參建企業、材料供應商合理融資需求,保持房地產上下游企業融資連續穩定。同時,降低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開發項目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計稅毛利率按3%確定;其他開發項目,計稅毛利率按15%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