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江西省正高級統計師職稱評審研究成果條件
正高級統計師具體條件
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有學術或應用價值的統計專業著作1部以上(獨著或第一作者,下同),本人獨立撰寫不少于8萬字。 2.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統計專業論文2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下同);或在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上發表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統計專業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上發表;或在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上發表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統計專業論文5篇以上。 3.主持撰寫的統計分析報告等研究成果獲得國家級二等獎以上或省部級一等獎(個人排名前三)1項以上;或獲得省部級二等獎(個人排名前二)2項以上;或獲得省部級三等獎(個人排名第一)、市廳級一等獎(個人排名第一)3項以上。 4.主持完成國家級統計類科研課題1項或省部級、大中型企業統計類或統計應用類科研課題2項。 5.在常規統計工作或大型國情國力普查中提出的創新性統計方法和實施的創新性舉措被省級以上統計局或普查機構采納推廣2次以上。 具有經濟、會計、審計及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數學、統計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與統計相近專業副高級職稱,可依據上述學歷資歷、工作經歷、工作業績和研究成果條件,申報正高級統計師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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