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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經濟師考試《高級經濟實務(人力)》模擬題(三)案例分析題(3-1)
一、案例分析題
(三)
某大學聘用應屆博士畢業生小孫為該校的在編教師。雙方在書面合同中約定:聘用合同期限為2017年6月25日至2021年6月24日,試用期為12個月;聘用期間,小孫必須履行相應的崗位職責,服從學校的安排,參加學校的培訓,接受學校的考核;如果小孫在連續兩個年度的考核中被評為不合格,學校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小孫如要解除聘用合同,應提前6個月通知學校。任職第二年,小孫就因多次發生教學事故而被評為不合格。2019年7月1日,小孫主動通過書面形式向學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學校未給予答復。2019年7月5日,小孫自行離職,沒有到崗工作。
6、學校與小孫在聘用合同中的約定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如有不符,請說明。正確答案:(共4分)學校與小孫在聘用合同中的約定并非都符合國家法律規定。(2分)例如,小孫如果在連續兩個年度中的考核均不合格,學校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2分)
判斷正確得2分,答對1個要點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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