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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統計師考試《高級統計實務與案例分析》備考:總量指標的計算
數據匯總整理與統計分析模塊(五)數據匯總整理與統計分析
第二章 綜合指標分析
2.1 總量指標
2.1.3、 總量指標的計算計算原則:1、現象的同類性。2、明確的統計含義。3、計量單位必須一致。總量指標的計量單位根據事物的性質和研究的任務來決定,總量指標計量單位分三種形式:(1)實物單位a. 自然單位:輛、雙、頭、根、個……b. 度量衡單位:噸、米、克、立方米……c. 雙重單位:公里/小時、人/平方公里……d. 復合單位:噸公里、千瓦小時……對有些性質相同但規格或含量不同的產品總量的計算,要按折合標準實物量的方法計算。例如,能源統計以標準燃料每千克發熱量7000Kcal為標準單位。(2)貨幣單位貨幣單位有現行價格和不變價格之分。貨幣單位使不能直接相加的產品產量過渡到能夠加總,用于綜合說明具有不同使用價值的產品生產總量或商品銷售量等的總規模、總水平。(3)勞動單位例:工時——工人數和勞動時數的乘積;臺時——設備臺數和開動時數的乘積。由于具體條件不同,不同企業的勞動量指標不具有可比性,因此,勞動量指標只限于企業內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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