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一姑娘在本地論壇發帖:
前兩天收到offer,今天入職,到公司人事跟我說,她發錯offer了……
樓主說,她之前面試通過后,確定入職,公司也在招聘App上給她發了入職邀約。結果上班第一天,工作就沒了。
【資料圖】
她說人事跟她道歉了,她也不知道該說啥,只能自認倒霉,重新找工作。
「以前都是在網上看段子才會有這種情況,現在發生在我這里了,就很無語……」
評論區網友說有點離譜了,這也能搞錯?
還有網友說自己也碰到過這種事,白白搭進去幾百塊錢。
根據相關律師對此類事件的解析,如果公司發出offer,應聘者也接受了,那就相當于公司與應聘者之間存在了合同關系。如果用人單位出爾反爾,就會給被錄用者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
由于offer并不是勞動合同,雙方還未建立勞動關系,所以在勞動相關法律里沒有相應的條款對其進行約束,但offer仍受到《民法典》的約束——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勞動者在求職過程中,在收到入職通知書后,又被用人單位拒絕錄用的,可以訴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轉自:蕭內網蕭山論壇
來源:杭州交通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