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昨天發布《關于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職工家庭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有住房的,應支付不低于所購住房價款30%的首付款;購買第二套自有住房的,應支付不低于所購住房價款50%的首付款。
記者了解到,此次政策帶來的最大變化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房的,首付款最低比例由所購住房價款的20%上調為30%;購買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最低比例由所購住房價款的20%上調為50%。
除此之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貸款額度計算方式、貸款最長期限均未發生變化。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需同時符合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有關規定。
據悉,通知自2016年12月30日起施行,2021年12月29日廢止。借款人的購房日期在2016年12月30日之日前的,仍按原政策執行;在2016年12月30日(含當日)之后的,按通知執行。借款人的購房日期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生成時間或房產買賣協議的打印時間,以市國土房管局網簽系統中的記載信息為準。(北方網編輯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