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醫保?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是保障居民健康
減輕看病就醫負擔的重要途徑之一
你參保了嗎?
參保或準備參保的居民注意
2023年度這項保險的
個人繳費標準、繳費機制等
都將有所調整
居民醫保
NOTICE
日前,天津市醫保局發布通告,就《關于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面向社會征求意見。按照《通知》要求,我市擬調整2023年度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財政補助和完善籌資繳費機制。同時,還明確了多項醫保支付、基金管理、醫藥服務管理、醫保管理服務等關鍵領域的重點工作任務。
01
提高個人繳費標準
提高個人繳費標準。2023年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提高30元,具體為高檔每人每年980元、低檔每人每年350元。
02
完善籌資繳費機制
自2023年起,調整院校學生繳費機制,本市各級各類院校新入學學生按年度申報繳納居民醫保費;按照本市有關規定領取生活補助費的城鄉老年人自愿選擇繳費檔次參加居民醫保,不再實施從生活補助費中代扣制度。本市享受助學貸款的高校學生由市教委指導高等院校按規定認定身份,并由財政部門安排預算定額資助參加居民醫保。
03
鞏固提升待遇保障水平
鞏固提高基本醫保待遇
全面落實放開居民醫保門(急)診三級醫院報銷政策和提高高檔繳費人員一、二級醫院報銷比例,降低住院和門診醫用耗材個人增付比例政策。
在全面落實2022年出臺的醫保惠民政策基礎上,自2023年起,統籌提高居民醫保住院(不含門診慢特病)最高支付限額至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繼續做好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工作。
提高大病保險保障功能
自2023年起,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各費用段報銷比例;將居民醫保門(急)診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納入居民大病保險保障范圍,職工大病保險參照執行。
強化醫療救助保障
重點是全面落實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自2023年起,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住院醫療救助不設起付線,救助比例分別為75%、70%;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起付線標準按照上年度發布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確定,救助比例65%。
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為進一步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促進醫療保障高質量發展取得新成效,6月30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2〕20號),明確要求2022年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30元,達到每人每年350元,統籌發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效能,科學合理確定基本醫保保障水平。同時,還明確了多項醫保支付、基金管理、醫藥服務管理、醫保管理服務等關鍵領域的重點工作任務。按照國家要求,天津市醫保局牽頭起草了《通知》,已征求各方面意見,形成公開征求意見稿。
因需要在8月出臺相關政策,時間緊迫,適當壓縮公開時限,社會公眾可在2022年7月24日18:00前,通過以下方式查閱并提出修改意見。通過電子郵件反饋意見請發至:sybjdybzc@tj.gov.cn,或通過信函方式反饋意見,請郵寄至:天津市南開區咸陽路81號待遇保障處,并在信封上注明“2022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工作征求意見”字樣。
關于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鞏固完善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制度,促進醫療保障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增進民生保障福祉,根據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和《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2〕20號)有關任務要求,現就做好2022年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提高籌資標準
(一)提高財政補助標準。按照國家文件要求,統籌提高2022年本市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對持《天津市居住證》參加本市居民醫保人員,按本市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財政補助。2023年本市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按照國家要求同步調整。
(二)提高個人繳費標準。2022年度本市居民醫保各檔繳費個人繳費標準按照《市醫保局 市財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稅務局關于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津醫保局發〔2021〕86號)執行。2023年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提高30元,具體為高檔每人每年980元、低檔每人每年350元。
(三)完善籌資繳費機制。自2023年起,調整院校學生繳費機制,本市各級各類院校新入學學生按年度申報繳納居民醫保費;按照本市有關規定領取生活補助費
二、鞏固提升待遇保障水平
(一)鞏固提高基本醫保待遇。全面落實放開居民醫保門(急)診三級醫院報銷政策和提高高檔繳費人員一、二級醫院報銷比例,降低住院和門診醫用耗材個人增付比例政策。自2023年起,統籌提高居民醫保住院(不含門診慢特?。┳罡咧Ц断揞~至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繼續做好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工作。
(二)提高大病保險保障功能。自2023年起,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各費用段報銷比例;將居民醫保門(急)診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納入居民大病保險保障范圍,職工大病保險參照執行。因政策調整因素增加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部分,由醫保經辦機構據實撥付承保商業保險機構,并在新一輪公開招標時統籌提高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
(三)強化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全面落實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自2023年起,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住院醫療救助不設起付線,救助比例分別為75%、70%;低保邊緣家庭成員住院救助起付線標準按照上年度發布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確定,救助比例65%。對經三重制度保障后個人費用負擔仍較重的困難群眾,做好與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等的銜接,精準實施分層分類幫扶。
三、切實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線
持續鞏固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做好與鄉村振興工作銜接。進一步優化醫保、民政部門間醫療救助對象信息交互共享方式,逐步實現困難群體參保繳費及待遇享受通過系統自動辦理。按照規定分類資助特困人員、低保對象等困難群體參加居民醫保。持續做好門診、住院和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開展依申請醫療救助,提高醫療救助資金使用效能。
四、促進制度規范統一
堅決落實國家和我市醫保待遇清單管理制度,推進三年清理規范專項行動。清理規范本市意外險等制度,并做好政策銜接,相關費用按規定納入基本制度報銷范圍。自2023年起,兒童孤獨癥譜系障礙和腦性癱瘓、肺結核、嚴重精神障礙等病種按照本市現行規定報銷后,可繼續按規定享受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報銷待遇。實施積極生育保險政策,修訂完善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清理規范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制度,做好三孩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保障,調整完善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政策。
五、加強醫保支付管理
落實2021年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全面完成自行增補藥品品種清理任務。扎實推進完善“雙通道”管理機制,加強談判藥品供應保障和落地監測。完善院內制劑管理辦法,動態調整院內制劑目錄,開展中藥配方顆粒掛網采購,同步明確相關醫保支付標準。按照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分類做好我市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和醫保支付標準對接工作。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扎實推進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和按病種分值付費方式改革,覆蓋70%以上住院醫療費用。推進糖尿病等門診慢特病按人頭付費。完善定點醫藥機構管理政策,加強“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管理。
六、加強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價格管理
持續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加快執行國家組織胰島素等藥品集采結果。做好第七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實施工作和國家組織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落地工作。積極推進京津冀“3+N”醫藥采購聯盟藥品和耗材集采工作。認真落實醫藥集采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政策。積極探索建立高值醫藥耗材中選結果與醫保支付標準相銜接模式。落實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方案。組織編制醫療服務價
七、強化基金監管和運行分析
深入貫徹落實《天津市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若干措施》。持續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整治行動。持續加強智能監控,推進醫?;鸨O管知識庫、規則庫建設,嚴查違法違規行為。持續開展異地
八、全面提升公共管理服務能力
按照國家要求,全面加強經辦服務體系建設。開展醫保經辦“規范年”建設,全面落實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和操作規范。全面落實基本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繼續做好轉移接續“跨省通辦”。扎實推動經辦服務示范窗口建設。繼續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新冠疫苗及接種費用結算和清算工作。推進“參保一件事”、“新生兒出生一件事”等聯辦。深化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繼續擴大異地門診結算定點醫藥機構范圍,將部分門診慢特病相關治療費用納入異地就醫聯網報銷范圍。
九、推進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
完善統一、高效、便捷、安全、智慧的醫保信息平臺。深入推動醫保標準化工作落地應用,積極探索場景應用,形成聯動效應。進一步拓展醫保電子憑證激活率和應用場景。嚴格落實信息化管理、網絡安全管理和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全面加強數據安全保護。做好“津醫通”推廣應用工作,擴展便民服務載體功能。
十、做好組織落實
本市各級醫療保障、財政和稅務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壓實工作責任。要加強部門間統籌協調,協同做好居民醫保待遇落實和管理服務。要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普及醫療保險互助共濟、責任共擔、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強群眾參保繳費意識,合理引導社會預期。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