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在高溫天氣下開車,駕駛人情緒容易激動甚至易怒、開車駛過積水路段不減速濺起水花、喝完飲料吃完東西直接開窗扔垃圾……記者從公安交管部門了解到,在夏季,“路怒癥”“車窗拋物”以及駕車過積水路段濺水花這些不文明駕駛行為較為突出,也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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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天暑熱“路怒癥”頻現
7月19日14時許,市民王先生駕車沿南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臨近新華路交口時,路口直行方向的交通信號燈顯示紅燈,王先生跟隨前方車輛依次停車等燈。綠燈亮起后,正準備駕車通過路口的王先生卻被停在前方的一輛私家車氣到了:該車前方的車輛都已在綠燈亮起后依次通過路口,它卻仍停在原地,一動不動。等在后方的王先生越等越著急,心里直躥火。十幾秒后,前車駕駛人終于意識到了自己的不當行為,加速通過了路口。王先生的車輛卻因紅燈亮起,再次被攔在停止線后。王先生一氣之下搖下車窗想和前車駕駛人理論,而那輛車早已開遠。事后,王先生冷靜下來后回想:“其實我平時脾氣挺好的,可能是因為天氣太熱了,自己情緒有些失控,才會特別生氣。”
公安交管部門介紹,王先生當時的情況已經屬于“路怒癥”的表現。夏季是“路怒癥”的高發期,駕駛人在行車途中因車內環境熱、路面通行不暢、周邊車輛駕駛人的不文明行為等情況,很容易引發暴躁情緒。其常見表現為駕車情緒容易失控,如遇堵車或發生剮蹭就會發怒,甚至出言不遜、大打出手;開車時喜歡與其他車輛斗氣,突然剎車或者加速,故意阻擋其他車輛駛入自己車輛所在車道;前車行駛速度稍慢就按喇叭等。“路怒癥”嚴重影響道路正常行車秩序,存在嚴重交通安全隱患。
交警提醒:行車安全才是最重要的,開車時應對其他車輛駕駛人多一些包容和理解,少一些不滿和怒氣,調節好自身情緒,切勿開“斗氣車”。
軋起水花濺濕他人屬違法
夏季降雨增多,特別是強降雨后,部分路面會出現積水。一些駕駛人在駕車行經積水路段時,只顧自己通行,并未減速,輪胎軋起來的水花直接飛濺到臨近的騎行自行車人或行人身上,常常由此引發糾紛。公安交管部門表示,駕車經過積水路段未減速慢行,不僅屬于違法行為,對路段內其他交通參與者的通行也會帶來安全隱患。
對于此類情形,《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行經漫水路或漫水橋時,應當停車察明水情,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中明確規定,駕駛車輛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文明駕駛:低速通過積水路段,防止積水濺起、妨礙他人。
交警提醒:駕車行經積水路段時,要注意避讓,盡量繞行,必須涉水通過時,要低擋低速勻速行駛,避免濺起水花影響行人通行。
“車窗拋物”危及安全
“前幾天,我就遇到了‘車窗拋物’,我當時開車正常行駛,前面一輛車的左前車窗處突然‘飛’出來一個綠色東西,速度很快,我一時間也沒看清楚是什么,只好趕緊打輪躲避。那一瞬間,我的車差點蹭到旁邊的車,嚇得我出了一身冷汗。隨后我才看清楚,原來那是一個綠色的飲料瓶,真是太危險了!”市民趙先生回憶起那次差點發生交通事故的經歷時,仍然心有余悸。夏季天氣炎熱,很多人在駕車或乘車出行時喜歡帶上一些飲料,在車上喝完后就隨手搖下車窗,把空飲料瓶扔出車外。還有一些駕駛人或乘車人會將吃完東西后剩下的包裝袋、使用過的紙巾等垃圾,順手扔出車外。駕乘人員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向車外扔東西,不僅不文明,更屬于違法,會給后方車輛帶來交通安全隱患。
公安交管部門介紹,許多人在駕車過程中都曾遇到過前方車輛出現“車窗拋物”的情形,并對此深惡痛絕。按照相關規定,對乘車人的“車窗拋物”行為,依法處以50元罰款;對駕駛人在行車中向道路上拋撒物品的行為,依法處以100元罰款。
公安交管部門提醒:駕乘人員應杜絕“車窗拋物”不文明違法行為。在駕車出行前,駕駛人應在車內準備垃圾袋,到達目的地并停好車輛后,駕乘人員再將裝有垃圾的垃圾袋扔進垃圾箱。(津云新聞編輯孫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