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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城市管理委日前發布《天津市城市樹木遷移管理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遷移城市樹木。
據市城市管理委園林綠化管理處處長王和祥介紹,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樹木(非古樹名木)的遷移。辦法規定,因工程建設、影響人身或者居住安全、危害公共設施運行安全等原因確需遷移城市樹木的,遷移城市樹木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事先告知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提供相應告知內容并報送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城市樹木遷移方案。
辦法還規定,遷移城市樹木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對樹齡二十年以上或者胸徑三十厘米以上的城市大樹建立樹木遷移養護檔案,實行嚴格保護。城市樹木遷移優先在原綠地內進行。確需遷出的,遷入地原則上不出樹木所在區屬地,優先選擇規劃公園、廣場、道路等公共綠地,且應一次性遷移到位。遷移城市樹木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嚴格按照《天津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技術規程》對遷移樹木進行日常養管,保證樹木成活。樹木養管期自樹木遷移完畢驗收合格之日起兩年。確因特殊情況遷移未成活的,遷移城市樹木的單位或個人應當補植相同品種和規格的樹木,直至栽植成活。樹木養管期自樹木補植完畢驗收合格之日起兩年。(津云新聞編輯付勇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