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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為提升住宅老舊電梯管理水平,保證住宅老舊電梯安全運行,明確電梯安全管理職責,預防和減少事故隱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制定了《天津市住宅老舊電梯安全管理實施細則》,面向社會并公開征求意見。
電梯使用單位是電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定期安全檢查、隱患排查與治理、監督維保單位的日常維護保養、組織應急救援等工作。物業服務企業是物業管理小區的電梯使用單位,產權單位是企業自管小區的電梯使用單位。無使用管理單位的電梯,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行使用單位職責。
電梯使用單位對巡查發現和使用人通報的電梯安全隱患,應當停止電梯運行并督促維保單位進行整改,并保證24小時應急值守。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后,應當在30分鐘內抵達現場實施救援。投入運行超過15年以上的電梯,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定期進行安全檢測。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在日常維護保養過程中,發現電梯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不能及時消除的,應當書面通知電梯使用單位暫停使用電梯。使用年限超過15年,經安全評估確認已無法保證安全且無改造、修理價值的電梯,應當更新。
已建立房屋維修資金的住宅,電梯需要維修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本市房屋維修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申請。未建立專項維修資金或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的物業項目,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業主交納或者續交專項維修資金。鼓勵居民使用房屋維修資金等方式購買電梯維修商業保險,進一步發揮維修資金“住房養老金”保障作用。(津云新聞編輯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