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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濕地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舉辦期間,我國首批濕地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發布,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督促整治天津古海岸與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違法建設行政公益訴訟案”成功入選。
在該公益訴訟案中,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發現相關圈占海域涉及天津古海岸與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貝殼堤核心區和緩沖區,對自然保護區產生不利影響的線索后,于2019年9月立案調查。經實地踏勘調查發現,相關部門自2008年起在臨海新城北部海域違規建設跨海施工道路,淤堵了透水通道,導致自然保護區貝殼堤核心區和緩沖區海域處于相對封閉狀態,實際喪失水體交換能力,破壞了自然保護區生態系統。2019年11月8日,三分院向相關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完善涉案跨海道路的用海手續,加大海洋生態修復工作力度,細化提升涉案海域水動力和水體交換功能施工方案,及時開展整改工作。
2019年11月18日,三分院與相關部門召開關于檢察建議書整改落實磋商座談會,專題研究開展整治工作。2019年11月底,該部門在專家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完成生態修復整改工程項目招投標和立項工作。涉案生態修復整改工程包括自然保護區內部水系連通生態修復工程和自然保護區外部海堤改造工程兩個項目,工程總金額近4.5億元。
涉案生態修復整改工程施工期間,三分院持續跟進監督,定期實地查看整改工作進展情況,與行政機關研究解決自然保護區內違建設施拆除和改造難題,督促施工單位在確保施工安全前提下按期完成修復整改工程。2020年12月28日,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組織實地查看、現場驗收,確認涉案海域已恢復水動力和水體交換功能,全面恢復了濕地風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護。(津云新聞編輯孫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