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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孤兒是社會上弱小、困難的群體,如何為他們撐起“保護傘”?近日從市民政局獲悉,我市下發《關于做好孤兒醫療補助工作的通知》,參照我市特困人員資助參保、大病傾斜和醫療救助標準,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孤兒醫療補助。
孤兒是指我市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我市實施孤兒醫療補助具體包括:資助參保,孤兒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全額補助,個人無需繳費。大病傾斜,參加基本醫保的孤兒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在普通參保人員的基礎上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封頂線,進一步減輕孤兒大病費用負擔。醫療補助,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孤兒,實施門診和住院(含門診特定疾病)醫療補助。其中,門診補助比例為50%,不設起付標準,最高補助限額1000元;住院補助不設起付標準,補助比例為75%。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住院醫療補助等支付后個人住院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孤兒,實施重特大疾病醫療補助,起付標準為1萬元,救助比例為50%,最高補助限額為20萬元。
《通知》要求,各相關部門要把孤兒醫療補助工作納入保障和改善民生重點任務,確保孤兒各項醫療補助待遇落實、兌現到位。孤兒參保繳費后,要及時納入基本醫療保障和孤兒醫療補助范圍,次月享受醫療補助待遇,并實現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孤兒醫療補助等“一站式”聯網結算。(津云新聞編輯付勇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