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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修訂通過了《天津市科學技術進步促進條例》,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條例共計7章68條,進一步突出科技創新的戰略地位,著重強化我市科技創新體系、創新能力和創新制度建設。條例設專章,對企業科技創新作出規定,支持企業牽頭組織創新聯合體,鼓勵企業加強原始創新,增加研究開發和技術創新的投入,鼓勵社會力量通過設立基金、捐贈等方式多渠道投入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依法保護科學技術人員自由探索等合法權益。營造尊重人才、愛護人才的社會環境,公正平等、競爭擇優的制度環境,待遇適當、保障有力的生活環境,為科學技術人員潛心科研創造良好條件。
條例規定,本市實行科學技術人員分類評價制度,對從事不同科學技術活動的人員實行不同的評價標準和方式,突出創新價值、能力、貢獻導向,合理配置學術資源、設置評價周期、確定薪酬待遇,形成有利于科學技術人員潛心研究和創新的人才評價體系,激發科學技術人員創新活力。各級人民政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采取措施,完善體現知識、技術等創新要素價值的收益分配機制,優化收入結構,建立工資穩定增長機制,提高科學技術人員的工資水平;對有突出貢獻的科學技術人員給予優厚待遇和榮譽激勵。其中,對于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的科學技術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不發生利益沖突的前提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從事兼職工作獲得合法收入。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原始記錄等能夠證明承擔探索性強、風險高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項目的科學技術人員已經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仍不能完成該項目的,予以免責。
“市人大常委會將修訂條例列入年度立法計劃,通過地方立法,把近年來我市在科技創新領域取得的成功經驗及時固化上升為制度規范,為推進科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對全面促進我市科學技術進步,打造自主創新重要源頭和原始創新主要策源地,加快建設高水平創新型城市具有重要意義。”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說。(津云新聞編輯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