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試駕本該是一件開心的事,但稍有不慎,就可能釀成悲劇。
近日,網傳上海一女子試駕蔚來汽車時 突然加速沖向人行道撞上一對母子,導致母親不幸身亡,兒子重傷。該事故發生在2月3日晚上8點左右,肇事車輛為蔚來空間港匯恒隆廣場店的一輛試駕車。事發地點在上海虹橋路與恭城路交叉口附近,距蔚來空間港匯恒隆廣場店僅百米之遙。
事發當天,肇事司機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記者從多方了解到,該事故原因是由于試駕人員誤將油門當剎車,并非車輛原因。受此事件影響,該門店已經暫停了試駕環節,改為上門試駕或試乘。試駕有何要求?具體流程是什么?東方衛視記者致電蔚來汽車門店得到的回復是:顧客需攜帶駕照,駕齡一年以上;陪同駕駛人員先駕駛車輛,然后交由顧客駕駛;此外,顧客需簽署“試駕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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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試駕已成為不少車企用于營銷的主要手段之一,但翻看公開報道可以發現,由試駕引發的事故不在少數。2021年,云南昆明一汽車市場內,顧客在試駕車輛時,連人帶車從3樓墜落,造成兩人受傷。雖然市場內設有“禁止試車”的提示牌,但銷售人員為了提高業績仍執意安排試車。同年4月,一輛比亞迪試駕車沖上人行道致一名騎車人死亡。與此同時,近年來消費者反饋的與試駕相關的投訴也不在少數,在黑貓投訴平臺上搜索“試駕”,可以獲取到超過850個相關的結果。
“蔚來汽車試駕撞人事件”盡管時隔十余天才在網絡中發酵,但“試駕過程中導致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以及“是否能夠在人員較為密集的城市路段試駕”兩大問題成為當下輿論中關注的重點。
關于責任認定,蔚來汽車一工作人員在事故發生后對媒體表示,肇事司機簽署了“試駕協議”,對此事肯定要擔責。據了解,此類試駕協議中一般都會注明:由于試駕人員自身原因對他人、自己、同乘人員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由試駕人員全權承擔。但是否因為有“試駕協議”,企業就能完全免責呢?對此,很多網友表達了質疑。
律師楊鄒華在接受東方衛視采訪時表示,如果“試駕協議”約定試駕過程中造成的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全部由試駕人負責,免除企業責任,屬于“霸王條款”,應認定為無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此類交通事故中,試駕人是屬于具體實施侵權的肇事者,應當要承擔第一位的賠償責任。如果傷亡結果比較大,甚至致人死亡,可能還要承擔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企業是否要擔責,主要取決于企業是否存在過錯,主要依據民事侵權過錯原則。企業組織試駕活動,意在獲取商業利益,應負起管理與謹慎義務,如果企業未盡到相關義務,造成事故損失的,受害者可要求企業與試駕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企業與試駕人各自承擔過錯責任。如果企業為試駕車買了保險,保險公司也會承擔相應的賠付責任。
網友質疑的另外一個點是,事故發生地位于上海徐家匯商圈,人流非常密集,在這里安排試駕極度不合理,而且賣的還是起步動力極佳的電車。為何要在鬧市區安排試駕?這和新能源汽車的銷售模式有關,與傳統燃油車開在郊區的4S店不同,為了直接獲取人流量,新能源汽車品牌越來越多入駐商場,因而試駕場景也發生了變化。東方衛視記者此前也曾預約過一些新能源車的試駕活動,試駕路段均是城市路段,多次穿過市中心繁華商圈。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六條中有相關規定:“禁止將公路作為檢驗車輛制動性能的試車場地。”但試駕是否受此條例約束?記者多方詢問,并未得到確切答案。另有媒體撥打了上海徐匯分局交通管理部門的電話,接線人員回應稱,目前,試駕相關規定由4s店制定,公安機關負責監督管理,沒有指定的線路。交通運輸服務監督熱線的工作人員也表示,只要是上海牌照,無論是否為試駕車,都可以在上海全市通行。
在對試駕場地沒有硬性規定的前提下,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楊鄒華律師建議,對于新車試駕,尤其是起步動力較強的新能源汽車試駕,商家需謹慎對待。對于一些試駕人員來說是首次購車,需要通過比較體驗來選擇。部分試駕人員盡管考取了駕照,但駕駛技能并不熟練。即使對老司機來說,對新款車輛的操控是并不甚熟悉的,這都容易引發風險。因此,需要工作人員對用戶是否能夠試駕進行判斷,而不能僅僅考慮銷售目標。同時,可以讓有經驗的工作人員先把車從鬧市開到空曠的地方,然后再交給顧客進行試駕。
商家的相關規定和做法越細致,出事故的概率就會越低。
(看看新聞Knews編輯 李榮康 陳昱卉 阮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