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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昨天從市民政局獲悉,為推動落實天津“實施高品質生活創造行動”,持續增進民生福祉,本市近日修訂印發《天津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定辦法》(簡稱《辦法》),明確了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邊緣戶家庭經濟狀況核定標準,對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工作進行規定和規范。特別是建立了低保家庭財產“豁免”制度,對低保家庭收入核定進一步適度放寬,將為更多真正有困難的百姓雪中送炭。《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市民可登錄市民政局官網查詢具體內容。
《辦法》明確了適用范圍,即向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社會救助,需做家庭經濟狀況認定的,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救助、臨時救助等,急難型救助除外。
《辦法》中規定家庭經濟狀況包括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和家庭支出。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和轉移凈收入四類;國家規定的優待撫恤金、計劃生育獎勵與扶助金、獎學金、見義勇為等獎勵性補助,以及政府發放的各類社會救助款物等三大類不計入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則主要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兩類。據介紹,《辦法》對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和家庭支出的具體內容及評估方法作出詳細規定,對于科學合理判斷救助對象是否存在隱瞞收入、財產狀況情形的將起到重要參考作用。
《辦法》中還明確“低保漸退”和就業成本抵扣政策,對低保家庭收入核定進一步放寬。“《辦法》規定,低保家庭成員就業后家庭人均收入超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給予6個月的救助漸退期等。同時,低保家庭成員已實現穩定就業的,自首次就業當月起1年內,按就業收入的15%扣減(單人每月可扣減就業成本最高不超過600元)就業成本等,就是為確保低保家庭實現穩定脫貧后再退出低保范圍。”該負責人表示。
《辦法》在修訂中,建立了對低保家庭因為家庭生活的特殊需要,適當放寬對財產要求的“豁免”制度。如對家用機動車,《辦法》規定,家庭成員名下擁有唯一機動車,且該機動車用于保障家庭成員因罹患重大疾病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醫院長期就醫使用,重度殘疾人進行治療、康復或出行等特殊情形的,可適當放寬認定條件,所擁有的機動車輛現值不超過2.5萬元等。豁免時間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這項政策的修訂,對于提高低保家庭生活質量,方便群眾將帶來積極促進作用。(津云新聞編輯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