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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創/深圳商報首席記者 陳小慧
記者12月8日從深圳市工信局獲悉,近日,市工信局印發了《深圳市淘汰“國Ⅳ”及以下普通小汽車并購置新能源小汽車補貼申領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對淘汰符合條件舊車并新購符合條件新能源汽車的個人消費者,給予淘汰補貼。
根據政策要求,個人消費者辦理了舊車報廢或遷出,并使用更新指標在深圳市內購買新能源小汽車上粵B牌照后,可以通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官網等途徑,登錄“深圳市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補貼申領系統”的“淘汰補貼”模塊在線申報。
淘汰小汽車需滿足哪些條件?根據《實施細則》,報廢或遷出的小汽車,為粵B牌照車輛,其首次注冊登記日期為2015年12月30日及以前;辦理遷出的小汽車,不能重新遷回市內。
新購置新能源小汽車則需滿足以下條件: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小汽車或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小汽車;在深圳市經營納統的汽車經銷企業購買的新車,且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GA802-2019)中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規定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新購置新能源汽車的發票日期在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內。
《實施細則》提出,新購置新能源小汽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含稅價為10(含)-20(含)萬元的,補貼0.5萬元/輛,含稅價為20(不含)萬元以上的,補貼1萬元/輛。補貼總金額受預算數額限制,先到先得,如財政補貼資金使用完畢將另行公告結束日期(新車開票日期)。補貼申領時間截至2023年3月31日,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本補貼申領資格。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淘汰補貼”是對報廢舊車(注銷業務)或遷出舊車(轉出業務)后購買符合條件新能源汽車并上牌的消費者給與補貼。對市內轉移登記或遷出后又重新遷回市內的,不予補貼。
審讀:喻方華